导 读
2018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8号),就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作出了全面布置。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环境宜居、幸福和谐的“美丽家园”正在向我们走来。
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是美丽家园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那么,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中,对于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有什么目标?又作了什么样的安排呢?
█ 95%:
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95%;
█ 75%:
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达标率达75%以上;
█ 100%:
符合条件的小区业委会党的工作小组组建率达100%;
█ 700个:
住宅小区党建联建示范点达到700个。
五 大 举 措
(根据沪府办发[2018] 8号文件节录编辑)
党建引领 居委督导 制度制约
业主自管 属地管理
党建引领
《行动计划》明确,要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覆盖和引领。通过合法程序,推动符合条件的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群众工作优势和业主委员会党的工作小组作用,帮助业主树立主人翁意识,培育积极参与小区管理的主心骨和热心人,带动业主有序参与自我管理活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加强党建引领,扩大住宅小区党建联建示范点覆盖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居委督导
《行动计划》明确,要加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完善居民委员会对业主自治管理的引导机制,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进一步提升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覆盖面。
制度制约
《行动计划》明确,要健全业主委员会监管机制。建立业主委员会筹备(换届改选)小组成员培训、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和任期内培训制度;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规范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行为;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等重要信息,加强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使用监管,保障业主的知情权;逐步建立业主委员会工作规范化评估机制,引导推动业主委员会依法合规运作。
业主自管
《行动计划》明确,要落实业主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修订完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并推进实施,督促业主落实房屋公共部位、消防设施、电梯等修理改造更新的法定责任。引导、指导业主制定小区装修管理、宠物管理、垃圾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强化业主文明居住意识。
属地管理
《行动计划》明确,要强化街镇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双牵头工作机制,坚持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聚焦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建设和业委会日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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