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建城函〔2022〕2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23日
附件下载: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建城函〔2022〕2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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