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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发布: 2020-01-15     文章来源:     查看: 20059次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批准GB 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予以公布。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养老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1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等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情况。

 

据高晓兵介绍,《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框架分为7部分,主要内容是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其中,基本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同时,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昼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提出了要求。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明确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当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及评估的相关要求,这是精准做好养老机构安全防范的第一关。服务防范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内预防和处置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体活动意外等9种服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可以称之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的“九防”,是目前养老机构中老年人容易受到人身伤害、迫切需要统一规范的九种情形。标准中提出的预防和处置措施都是经过基层长期实践、广泛验证的有效措施,养老机构只要高度重视、规范化操作就能大幅度降低管理中的风险。管理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要做好应急预案、评价与改进、安全教育等工作,以便于不断提高服务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持续性改进能力。

 

田世宏表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出台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它区别于一般的推荐性标准。作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社会各方都要依法强制执行,是养老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这项标准的出台涉及民生工程,既关系到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需要,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十分重视这个标准的制定,同时也加强这个标准的实施。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考虑:

 

一是党中央有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要理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要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养老服务行业确实既需要政府调节又需要加强市场监管,而且要确保质量和安全。对于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来说,它是一种基本公共服务产品,政府应该积极地履行职责,要通过制定强制性标准来保障养老服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通过强制性标准兜住行业发展底线,落实党中央对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希望和部署要求。

 

二是法律有明确规定。2018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同时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将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管。因此也急需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来细化和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有关技术要求。这样一方面能够引导养老服务产业高质量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能支撑依法、依规、依标准开展事后监管,保障养老机构规范化的服务和行政执法监管的科学性、公正性。

 

三是群众有迫切期盼。根据统计我们国家有将近2.5亿的老年人口,面临全球规模最大、速度最快、持续时间最长的老龄化进程,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是最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通过制定实施标准可以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让老年人安全养老、放心养老,享受高质量养老服务,更好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高晓兵表示,为了便于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充分做好实行强制性标准的准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规定了两年过渡期,在这期间,民政部将分类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对标达标,对条件比较好的养老机构鼓励他们率先达标,对条件差一点的养老机构要督促、甚至给一些倾斜政策,尽快补上短板。下一步,将对照标准要求逐项细化,形成便于操作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检查表,制定出台有关执法检察的规程,确保《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在养老服务的各个工作环节能够贯彻落实到位。

 

GB 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