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水原因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涉及的案例——业主家进水,以致装潢设施受损,其原因不是由房屋质量造成的。这里主要探讨的是:业主、相邻关系以及物业公司在这一案例中引发的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这样由谁担责的答案不外乎有以下三个因素
1. 业主自己当初装修不当;
2. 楼上业主装修或使用不当;
3. 物业公司服务管理不善。
狂风暴雨来临
那是一个台风肆虐的夜晚。整个小区、每幢楼宇都在接受着瓢泼大雨给予地无情冲刷和考验。
凌晨一点左右,已经入睡的501室业主
此刻,才一会儿功夫,
这时,
几种原因分析
一场水浸房屋,把
征得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
事发当天突发特大雨水,远远超出了正常水量;
水管的雨水斗里有异物导致无法排解如此特大的流水量,而封闭的雨水斗更造成排水困难。
地漏又被封堵,致使从水管的雨水斗处外溢的水无法正常排水。
各自辩解理由
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要让物业公司承担责任,那就更是叫屈了。他们是中途接手这个小区的,整个小区当初就是全部封闭的内阳台,不少业主已经将水管、雨水斗及地漏都封闭了。物业再发整改通知已是不现实;
法院起诉
些后物业协调了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围绕责任的认定展开。为此,法院委托上海市有关质检部门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部门上门查看、调取了有关资料,得出的结论为:601室阳台水管进入了垃圾杂物,影响了排水通畅,恰逢当天暴雨,以致来不及下泄的雨水从水管的雨水斗中泛出;且当初601室业主在装修时,将该雨水斗和地漏全部封闭在自己自制的橱柜内,以致不能及时发现雨水从雨水斗泛出,水也无法尽快从地漏排出;而物业在管理小区过程中也有一定的疏漏。
至于修复费用,经过再次鉴定结论费用为6068元。
据此法院判决结果为:601室的
后续报道
本案到此并未了结。
601室陈女士在赔付了楼下501室的损失后,认为既然法院判了物业有一定的责任,那么,对自己家的损失也应负有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又将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赔偿其装潢费、误工费及已经赔付给楼下501室的费用等各项损失共计35360元。法院按照程序也对陈女士家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修复费用在9385元。法院按照上次的法律文书,判决物业公司对陈女士承担30%的责任,赔付2815元及其他的鉴定费等相关费用,驳回了其他的诉讼请求。
结束语
一起进水案件,引发多起诉讼,累计耗时跨了二年,各方都已筋疲力尽;同
笔者接到类似这样的进水案例已有多起。受损业主或告相邻业主或告物业公司,那么物业在这样的进水案件中究竟是否担责,担什么样的责?法院在本案自有诠释法律并运用自有裁量的权利。
那么,作为业主和物业公司该如何各自避免类似遭受损失,注意安全防范呢?本文如果算是一把钥匙,但愿能开启阅者的思索和启迪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