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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行首日,北京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发布: 2021-08-04     文章来源:     查看: 5462次

8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下称《规定》)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

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充电在内的七种消防违规行为

最高将面临1万元的处罚


在新规施行的第一天

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

针对辖区一高层小区内的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



开出了全市首张罚单!

今天上午9时许,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来到了位于方庄的亚胜铂第公馆,开展回头看式消防安全检查。在此前的724日,防火监督员就曾来到这里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开闭式防火门开启的问题后,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



时隔一周后,防火监督员再次来到这里,发现在亚胜铂第公馆B座一楼楼道及公共办公区域仍然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且开闭式防火门依旧打开着。

《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随后,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对违规的亚胜铂第公馆作出3000元罚款的处罚,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据悉,这也是新规施行后,北京消防开出的全市第一张罚单。



下一步,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将加强向社会宣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针对辖区内高层建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等违规行为开展检查,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及个人,将进行严厉处罚,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