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规定,经公示和审核,现将第三批符合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转换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准予转换。
附件:第三批符合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转换条件人员名单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