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社会工作部对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名誉职务设立与管理提出的最新要求,明确要求“非必要不设立名誉职务”,并限期整改。经研究决定,协会从即日起取消“名誉副会长”职务,原名誉副会长单位及个人相关职务同步取消。
特此公告。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