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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业分四等级

发布时间:2008-06-12 文章来源: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查看次数:3624次

福州:物业分四等级

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今后,福州的物业要分成四个等级管理,各街道(乡镇)要行使属地管理权,确定一位领导具体分管物业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街道(乡镇)要行使属地管理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物业管理站的设置,街道(乡镇)应设立物业管理站,配备专职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到位,人员基本稳定。各街道(乡镇)应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帮助业主将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和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推选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策凡涉及小区稳定和业主重大权益的事项要事先征求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并接受其监督指导。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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