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今天是 -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登录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行业动态

北京市住建委:物业上一年度收支需公示15天

发布时间:2010-11-24 文章来源: 北京日报 查看次数:4088次

北京市住建委:物业上一年度收支需公示15天

 

日前从市住建委了解到,《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示范文本》和《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撰写规范》已于近日开始征求意见并将于20111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要求物业服务收支情况公告时间不能少于15日。

按照要求,物业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告上一年度物业服务收支情况,公告时间不少于15日。公告内容包括物业企业对上一年度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收支情况、共用部分经营收益表等。其中共用部分经营收益表是对小区共用部分以出租、出借、经营等方式取得收益的财务记录,由共用部分车位收益、文化活动中心和其他共用部分收益三部分组成。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本市物业服务公开透明情况参差不齐,特别是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的公示内容不规范,业主不满意,容易造成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的情况。

附件下载:
主办单位: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电话:0571-87030378      0571-86712261
邮箱:3186939640@qq.com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22号平海国际1902-1904室
Copyright 2024 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3003580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202002534号
技术支持:杭州新视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