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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一物业管理区内商品房与配建保障房不得分割

发布时间:2015-07-13 文章来源:新华网 查看次数:5953次

新华网北京713日电(记者孔祥鑫)记者13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 在新建商品住房配建项目中,商品房与保障房应实施统一物业管理,建设单位不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障房与商品房分割。

据悉,该通知将于8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建设单位欲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应按照北京市规划设计指标,分区域建设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分别配套设备设施。

该通知还要求建立承接保障性住房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名录。新建保障房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应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 售前,从承接保障性住房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名录中选聘;已竣工交用且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保障房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通过摇号方式,在企 业名录中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对于已竣工交用的保障房项目,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后,仍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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