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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修订《物管条例》 欲以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

发布时间:2017-03-09 文章来源: 查看次数:6632次

据深圳市人大近日透露,《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初稿基本形成,计划于今年初报市法制办审查。

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介绍,《条例》修订调研及起草工作从2013年就启动,2016年还被列为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中的预备项目。今年,深圳打快了立法步伐,决定采用“项目管理”的方式推进《条例》修订前期立法,落实责任到人,并委托了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起草《条例》修订草案。

据了解,深圳市人大认为,经过多方研讨发现,业主大会法人登记并非破解深圳物业管理难题的根本有效途径。为此,深圳市住建局调整了立法思路,根据新的立法思路是,深圳将探索立足我国居民自治的基本国情,充分发挥居委会的制度优势,进行制度设计,以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以此破解深圳物业管理领域的各种难题。

目前,《条例》修订草案初稿基本形成,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按计划,修订草案初稿今年初报市法制办审查。

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已近10年,现物管条例已不能满足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需要。今年深圳两会的人大“1号议案”即聚焦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李继朝等26名深圳市人大代表提出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提出提高业主委员会委员准入门槛,设立监督机构,对物管服务每年审计一次等18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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