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城管进社区”质效,按照《云南省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重点任务清单》《云南省城管进社区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城市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点任务
(一)夯实融合发展基础
1.合理调配人员力量。“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要根据社区规模、人口数量、管理任务等因素,科学合理配置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推动城管执法队员下沉社区,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2.整合资源设施。整合城市管理和社区资源设施,实现共建共享,共享社区办公场地、会议室、宣传栏等设施,用于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和执法工作。加强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与社区信息化系统的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提高城市管理和社区治理的信息化水平。
3.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社区之间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坚持联动共建、协同推进,全系统、各部门齐心协力,健全联络沟通机制,确保工作衔接顺畅。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问题,建立联合执法和协同处置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
4.推动城管融入基层治理。整合数据资源,开展背街小巷市容环境整治,提升城市小微空间治理。重点整治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规装修、破坏主体结构、损害承重墙、侵占公共空间、侵占公共绿地、危害公共安全等问题。推动城管主动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大格局,与房管、居委、物业等多方构成“共联体”,深入联系服务社区,主动倾听群众诉求和建议,加强多方协作、形成合力,着力化解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提升社区综合治理水平。
5.推进住宅小区治理常态化。充分发挥城管执法和物业管理的双“管”作用,把握各装修节点做到全过程检查监管,形成“城管执法前置”“物业全程跟踪”“多方联合验收”的管理闭环,确保房屋装修改造合法合规,化被动执法为主动治理,让违规装修问题在萌芽阶段得到有效阻断,大幅降低了被动执法的成本,提升了综合执法效能。
(三)规范城管融入社区执法流程
6.信息收集与反馈。社区通过日常巡查、居民举报等方式收集城市管理问题信息,及时上报给城管执法队。城管执法队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执法任务和处置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社区。
7.案件受理与立案。城管执法队接到社区上报的问题或群众举报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向举报人说明情况。
8.调查取证与处理。立案后,城管执法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在处理过程中,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执行与监督。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对于拒不履行的,城管执法队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公正、规范、廉洁。
(四)提升城管融入社区治理
10.深入开展“清爽行动”。深入开展“清爽行动”,聚焦“一补一复治六乱”(补绿复壮和整治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占乱摆、乱拉乱接、乱贴乱画),全面深入开展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市政设施检修维护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绿美社区创建等工作,坚持疏堵结合,加强对流动摊贩管理,合理划定临时经营场所潮汐摊位和出店一米线,规行入市、规范经营,加强巡查监管,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保驾护航。
11.打造社区治理新模式。积极构建“部门、镇街、社区、网格”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形成自下而上的工作体系,变“单打独斗”为“多元管理”,创新引入群众监督员,将原有的以执法监督为主的单一模式变为“群众监督+执法监督+网络监督”的综合模式,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将监督机制拓展到城市管理全范围、全业务、全领域,共同打造和谐宜居社区。
12.推进城市管理与基层治理大提升。完善设立社区“城管党员服务岗”,打通城市管理“最后一公里”,按照城市管理工作“小事不出社区、难事不出街道、大事三级联动”要求,确保城市管理服务纵到边、横到沿、广覆盖、无缝隙。拓展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覆盖范围,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和智能化水平。让城市既规范有序又繁荣温情,重拾了城市“烟火气”,确保城市环境整洁有序,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惠民。
二、健全完善运行机制
城市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发展规划,对城管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大力倡导“721”工作法,统筹协调城管执法力量,组织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承担城市管理领域的案件查处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城管工作室的分布情况进行优化、统筹和调度。
党委社会工作部。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动员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司法部门。为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协助处理涉及城市管理的法律事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美好家园建设,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更新老旧设备设施。
乡镇、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部门、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力量,落实城市管理进社区各项工作任务。建立社区、物业、业委会、居委会“四位一体”议事机制。组织属地城管中队下移重心、下沉力量、下放资源、下问成效,依法查处、调解社区中所存在的各类问题;对问题复杂的社区及时调整增派力量,督促、保障队员完成城管进社区工作。
社区职责。负责收集、整理社区居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城管执法队反映问题。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居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提出意见建议。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抓提升。加强和完善“城管进社区”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优化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效能,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城市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治理效能,打造具有特色的城市治理品牌。
(二)全面开展示范引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不同实际和前期探索情况,不断优化改进“城管进社区”建设方法路径,切实通过建机制、强阵地、优服务、解诉求、维权益等多种方式,打造小区、商圈、楼宇、学校、医院等友好场景,帮助社区查处违法建设、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涂乱画等违法行为。协助社区开展环境整治、文明创建等工作。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交流,及时处理居民反映的问题,维护社区环境秩序,推进城市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
(三)加强城管融入社区治理政策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出台支持城市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经费保障、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城市管理部门、社区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具体抓;要明确各责任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协调推进城市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构建“城管+社区”新格局,更好地服务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顺应执法体制改革、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积极探索创新,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建设美丽宜居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城市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是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2024年2月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云南省城市管理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启动“城市管理进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了《云南“城市管理进社区”建设手册》,供各地学习借鉴、贯彻落实,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请及时报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