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今天是 -      用户名 密 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法规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

发布: 2022-09-27     文章来源:     查看: 2883次

from clipboard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2〕132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推进“四大结构”调整,落实《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着力解决当前我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难点痛点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要深刻认识到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四大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要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助力实现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


  二、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及负面行为清单》(附件1),依法依约积极配合居民个人、供电企业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活动,不得无故阻挠,不得擅自设置“门槛”,不得收取无实质性服务内容的费用。


  (一)开展政策宣传。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蓉易桩”二维码宣传海报,告知小区电力设施的权属,阐明“自建自管”和“统建统管”两种模式的优劣,引导业主(房屋租赁人)优先选择“统建统管”模式应用智能有序充电。


  (二)配合开展电力评估。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情况向属地供电企业提出剩余可用电力容量评估申请(附件2),并抄送属地经信部门、住建部门;配合供电企业依据市级部门制定的校核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剩余可用电力容量及充电设施可安装数量的评估;将评估结果通过线上(智慧物业平台、微信业主群、QQ业主群)线下(小区公告栏、客服中心等位置张贴)方式进行公告(附件3),同时抄送属地社区。


  (三)配合开展自用桩建设。经评估具备安装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业主(房屋租赁人)申请的先后顺序配合自用桩建设,并建立台账,做好登记。


  1.履行安全责任告知义务。向申请人发放《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使用告知书》(附件4),告知充电设施申请、建设、使用维护、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要求选择合格的充电桩、管线及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维护管理规范》进行维护管理,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同时告知申请人,当小区安装数达到可安装总量,应服从小区开展电力统筹调配,满足更多业主对充电设施的建设需求。


  2.签署意见并盖章。配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充电设施报装申请表(个人报装)》上签署意见(如实描述申请人车位情况、电力使用等相关情况)并盖章。


  3.指导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施工前,指导申请人和施工单位分别签署承诺书(附件5)(附件6);投入使用前,与申请人签署《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使用)协议书》(见《实施细则》附件2-3)。


  4.提醒督促安全责任落实。提醒自用桩所有权人严格依约依承诺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权责义务;督促指导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安装、使用、维护;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的日常巡查,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义务。


  (四)引导购买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引导自用桩所有权人按照2021年12月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外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购买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


  (一)配合小区业主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了业委会的,由业委会组织实施)在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指导下,将引入具备电力调配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解决方案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天。公示期满后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由业主共同决定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同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建设运营协议(成立了业委会的,由业委会签订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收费标准、安全责任等事项。


  (二)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活动,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建设运营协议约定督促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活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健全服务响应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三)受托开展运维服务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委托开展充电设施运维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受托开展充电设施运维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充电设施运维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内容、质量要求、收费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


  四、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经信部门督促指导属地物业服务企业、供电企业按照本通知做好相关工作;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及负面行为清单》中的负面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记信用信息扣分处理。


  五、市住建局、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供电企业配合居民个人、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各区(市)县住建部门、经信部门履行协调、调查处理等职责;对物业服务企业负面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日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