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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合共治:社区治理新机制

发布: 2023-03-25     文章来源:     查看: 6101次

/ 刘湖北(南昌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南昌大学机关事务研究中心研究员)

近年来,怎样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化和制度化水平,重构社会治理基本单元,已成为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最迫切的任务之一。为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我国社区治理逐渐形成了国家-社会-市场多种治理主体优势互补、相互作用的“嵌合共治”新机制。

 

 

社区治理涉及多元主体,“嵌合共治”治理模式就是要让所有主体有效参与共建共治。图为在某小区,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代表进行调研座谈,了解社区治理过程中党建引领、各主体成员协同共治情况。

 

建立党建引领的工作机制

 

针对社区治理结构的异质性、资源的分散性、居民需求的多样性等特点,社区治理的有效推进必须有一个能发挥联动作用、有驱动能力的强大主体来整合引领,于是,基层党组织引领社区治理成为了一种时代选择。因为科学把握党的领导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关系,是保持创新社会治理正确方向的前提。所以,要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必须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基层为主体、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手段、以制度为保障,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构建“嵌合共治”机制,核心在党组织。为顺应时代要求和确保正确方向,基层社会治理必须通过党建引领,把党组织在社区治理领域的组织、管理优势转化为治理、服务优势,引导各方主体积极、主动、有序地参与社区治理,形成强大的治理合力。在社区治理实践中应积极推进党建联建工作,凡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都要做到党组织应建尽建,有形覆盖;对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则派驻党建指导工作组或选派专业党务干部,实地指导党建工作,确保党建工作全面、有效覆盖到每个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

 

强化政府部门协同共治保障机制

 

社区治理是构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和谐社区的重要环节,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特征逐步显现,各利益主体交织在一起,使得社区治理愈发复杂。这时就需要政府介入并发挥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

“嵌合共治”机制要求在社区治理过程中,重构国家—社会—市场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充分发挥各层级、各部门的积极作用,打破政府职能部门间的条线壁垒,培育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理念,制定协同治理规则,确立共建共治机制,完善由街道、住建、民政、公安、司法、市政、城管、社区等相关管理部门、职能部门、基层服务单位组成的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从而形成各部门联动、多主体协调、多渠道保障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明确社区治理多元参与主体的责任机制

 

社区治理涉及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嵌合共治”机制要求明确界定多元主体间的职责分工,让所有主体有效参与共建共治。

街道是最基层的政府,是政策或规则的制定者、服务资源的提供者、调动者、监管者;社区居委会可以定位为政府职能的转移者、物业管理的协调者与各种政策资源的链接者;业主委员会承担了业主的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是社区治理中的关键性主体,其职责是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对有关的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物业服务企业是市场经济组织,是社区物业服务的生产者或提供者,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区物业的公共事务提供专业化管理服务;社会组织的角色是服务购买的承接者、资源整合者和专业服务督导者。“嵌合共治”机制通过创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平台,提升各个主体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拓展各个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多维空间,推动多元主体间的分工与协作,最终凝聚社区治理的合力。

 

健全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诚信机制

 

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长。诚实守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也是物业管理行业的立业之本、发展之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强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为了维护广大社区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全行业的服务水平,必须重塑物业管理行业诚实、守信新形象。

首先,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培育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组织,多方面多途径地健全物业管理行业规范体系,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通过采取禁止市场准入和责令市场清出等强制性措施,加大对违规失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和惩戒力度,全面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齐抓共管、联合奖惩”的诚信监管机制。

其次,应该充分发挥作为政府与企业间桥梁和纽带的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独特作用,健全其服务、指导、协调、交流、监督等各项职能,制定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行业执业标准、职业道德规范,建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和诚信风险预警公告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自律性监管,主动协调各方利益冲突,推动市场公平竞争。

再次,要加大物业管理行业职业道德、专业理论与技能的培训教育力度,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质量控制,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最后,组建法律顾问团,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有效预防、调处和化解各类矛盾,减少纠纷的发生,最终形成“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健康、有序的社区治理氛围。

 

深化科技力量支撑的创新机制

 

科技创新是社区治理转型升级的明天和未来,科技创新将再造物业管理行业的作业流程,可以极大地提升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促进多方沟通,优化居民体验,改善企业形象。如基于数字技术开发的智慧协同平台,可以为协同办公、共同决策等场景提供技术支撑,破解基层治理中数据孤立、场景割裂的协同困境,实现以数据联结为基础、以问题解决为核心的基层“嵌合共治”机制。因此,近年来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化技术,不断冲击着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倒逼着物业服务企业的转型升级。例如,万科、绿城、长城、金地、中海等物业服务企业推出了专门服务业主的智能机器人;碧桂园、龙湖智创、绿城、长城、华润等物业服务企业依托线上平台组织,以线下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为业主营造多姿多彩的美好生活。

不过,由于信息壁垒,不少物业服务企业的科技赋能还存在众多认知和行动的鸿沟,大部分信息化平台并不向社会或他方开放端口。这一壁垒既来自双方对平等赋权及伙伴关系的认知不足,也源于各自系统的供给主体(即政府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投入时对成本支出和平台运行难度的考量。因为不能共建、共用和共享,导致重复建设,对人力、物力、财力造成了巨大浪费。而“嵌合共治”机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主动与各方对接,运用市场资源配置方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形成政府信息、市场信息、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大融合平台,让基础数据管理信息化、业务处理网络化、问题解决精细化和公众服务便民化,从而推进政府、市场、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运行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政府—市场—社会的整体系统下进行“嵌合共治”,将“共建”的资源整合、“共治”的治理过程、“共享”的治理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打破社区治理主体参与的纵向和横向的双向壁垒,打通社区两委、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等主体间的合作通道,建立社区治理运行的“嵌合”联动机制,从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的有效运行机制,即要通过信息共享、决策共治、责任共担的“嵌合共治”机制改变以往“中心—边缘”的权力格局,改变因为不同需求和复杂社会网络导致基层政府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等不同主体参与呈现“各自为政”的局面。

通过合作、互嵌、共建、共治的方式,明确各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在实现公共利益、公共价值的基础上让所有社区治理的参与主体共享治理资源、治理成果和治理秩序所带来的各项“红利”,从而形成自上而下的国家治理与自下而上的社会自治相结合的“善治”模式,促进社会结构关系的良性互动和稳定。(原载于《中国物业管理》杂志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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