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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骑车因油污摔伤致残,小区物业被判赔偿7万元

发布: 2017-09-11     文章来源:     查看: 5585次

先生骑车经过自己居住的单元楼门口时候,因为地面一摊油污,导致车子打滑,他连车带人重重摔在地上,造成伤残。为了讨一个说法,张先生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长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业主骑车摔骨折一摊油污是祸根


先生居住在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某小区内,其诉称,2015年10月22日15时,他在居住的单元楼门口骑电动车时,因工作人员清理下水道时遗留在地面上的油污未清理干净,导致他驾车摔倒受伤,被医院诊断为左踝骨、后踝骨折。


先生称,2016年2月,经安徽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为此,他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院。他认为,是物业公司在管理上的过错造成他受伤的后果,物业公司应对他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案件审理期间,小区物业公司追加江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为此案第三人。


卫生清理不到位物业公司担主责


小区物业公司辩称,他们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过错,事故的发生是由张先生自身导致,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将相关清洁工作委托给清洁公司,如果因清洁工作导致他人受损,物业公司也不承担责任。而清洁公司则称,他们在公共区域清洁工作时已经在现场做了相应的指示引导,放置了告示牌,居民的受伤他们不应承担责任。


长丰县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公共卫生等负有管理之则,因此应对张先生因小区卫生未到位,致滑倒摔伤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张先生本身在道路上骑行也应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清洁公司与小区物业公司关于清洁工作的外包协议,与张先生无关,张先生是业主,接受的是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其中包括卫生清洁工作,而物业公司将其部分工作外包给他人,在此过程中导致的侵权应由其自行承担。法院最终确定,物业公司承担七成责任。近日,记者从长丰县法院获悉,法院判小区物业公司赔偿张先生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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