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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发布: 2017-12-07     文章来源: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查看: 5468次

我国全面取消物业企业资质认定后,今后怎么来监管物业企业的服务和行为?近日,《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对企业赋分管理并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作为业主选聘物业、前期物业招标等工作的重要参考。该办法是物业资质认定取消后,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个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

物业挪用维修金将被“拉黑”,招投标受限

取消物业资质后,国务院要求住建部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在111日起正式施行的《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试行)》中得以体现。该办法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都要按规定参加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优良信息和负面信息三类,并赋予相应分值,以此作为对物业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作为业主选聘物业、前期物业招标、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每年3月底前公开发布。

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分为:AAA级、AA级、A级,信用分值在60分以下,或列入黑名单的,信用等级为D级。物业企业或主要负责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对重大安全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挪用或骗取住宅专项维修金等6种行为将直接被拉入黑名单,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招投标时其信用等级将被招投标人重点关照,在参与财政资金补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都将受限。

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

 

物业企业的信用信息和评级结果除了定期向社会发布,物业主管部门还将和本辖区内的物价、城管、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物业协会的互联互动,共享物业企业的信用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物业企业在日常服务中,如果存在一次“污点”,作为负面信息被采集后就将跟随这个企业5年,到期后转为企业信用档案长久留存。据了解,负面信息包括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书、裁决书确认企业因过错承担责任、各级物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妥善解决的投诉举报或媒体曝光造成社会影响、因企业过错造成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等7种行为。

据了解,该办法是我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全面取消后,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个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标志着我省物业管理工作进入“信用管理”阶段。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了解到,2012年济南也出台过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下一步将对标省住建厅文件作出修改,执行新标准。另外,济南市物业协会经过前期调研,物业行业团体标准规范也已成型,这套标准出来后,运行的监督评价权在业主手里,将来物业企业的服务除了要接受来自信用系统的监督,更要接受业主满意度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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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建物字〔2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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