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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 2020-02-14     文章来源:     查看: 2829次
 渝建物业〔2020〕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系列部署和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主城九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将物业区域疫情防控纳入社区治理和防控体系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社区治理和防控体系,服从街道社区统一安排、适时统一调度指挥,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协助所在社区做好住户排查工作,对来访人员要逐一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其身份信息、来源地、到访意图、联系方式等,并报告所在社区。物业企业应在社区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在物业小区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点、专用收集桶等,引导居民严格按要求将废弃口罩丢弃指定位置。疑似或确诊病例居民家庭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按要求配合社区和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处置。
  二、落实措施,切实抓好联防联控
  一是强化物业小区人员和车辆登记管理。对外来人员进入小区的逐一登记建立台账,符合防疫规定后方可进入。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制度,所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若体温超过37.3℃应拒绝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并及时报告属地社区,协助就医就诊。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社区做好相关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做好医学观察期的隔离管理,并加强居家隔离的后续服务。
  二是加大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空间和重点部位的清洁和消毒。公共区域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清洁消毒的范围应包括门卫室、入户大堂、电梯厅、电梯轿厢、楼道、楼梯间、物业管理用房、卫生间、停车场(棚)、垃圾房(箱)、活动室、食堂等公共区域。重点部位包括公共区域的台面、按键、扶手、把手、开关、水龙头、坐便器、座椅等进出人员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其应根据使用接触情况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加强小区公共部位、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可视情况增加通风设备,保证公共区域空气流动,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三是切实强化电梯使用安全,加强电梯监控、巡查,科学安排维护保养,建立电梯巡查和消毒记录,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采取局部消毒和全面消毒交替进行的方式,提高电梯消毒频次。对电梯按键面板的消毒,应当用干净抹布沾取消毒液后擦拭,避免过量使用消毒液造成电子元器件故障;轿厢内安装有通风风扇的,应当保持通风风扇长期开启,轿厢内没有安装通风风扇的,应当结合消毒工作定期打开轿厢门进行通风换气。
  四是加强内部员工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责,督促在岗工作人员在疫情期间做好个人保护,减少外出;工作时应当佩戴口罩,工作事前、事后注意个人卫生清洁;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记录工作,发现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督促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社区报告;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小区内的人员聚集;做好员工宿舍等集中管理区域的通风、卫生和消毒。合理调整服务岗位和物业服务中心开放时间,有条件的企业和物业管理区域可采取网上、电话等方式受理业主服务需求,并及时将服务受理渠道和方式告知业主。
  五是合理调配工作人员。物业企业返工复工应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精神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业要加强内部员工岗位调剂,确保物业服务工作的基本运行;对未在岗的企业员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正在湖北地区返乡探亲的员工,要通知员工本人,不得违反规定离开湖北地区;其它地区返岗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社区,按社区统一要求,采取防控措施,同时建立工作人员台账,并将台账报告社区。
  六是加大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的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业主群、小区刊物等平台,广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普知识,引导业主正确认知,提高业主防范意识,实现有效预防。及时将工作开展、疫情防治等情况向业主进行公示公开。
  七是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及时修订防控指导手册。市物业管理协会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适时对《重庆市物业管理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导手册》进行修订。
  三、加强督查,切实落实属地防控责任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统筹安排、加强指导和检查,切实将物业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治理和防控体系,全力配合属地政府切实落实防控责任。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未落实的进行督促整改,严肃追责。同时,各区县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及情况,应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委物业处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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