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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 2020-02-14     文章来源:     查看: 1709次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物业管理机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物业管理区域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安全风险高,是防控疫情发生流行的重点部位。“社区是防疫第一道防线”,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服从各区县、街道和社区统一安排、统一调度指挥和培训指导,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社区防控体系,主动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收集、汇总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控情况并及时上报社区。各级各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别是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极其重要,各级各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统筹安排,强化领导,加强协调,认真组织安排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专项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在卫生防疫和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指导下将疫情防控工作做实做细。

二、把握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环节

(一)做好员工防护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日关注每名在岗从业人员健康情况,督促工作人员在疫情期间做好个人保护,减少外出;工作时应当佩戴口罩,工作事前、事后注意个人卫生清洁;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记录工作,发现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督促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社区报告;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小区内的人员聚集;做好员工宿舍等集中管理区域的通风、卫生和消毒。

疫情防控期间,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内部员工岗位调剂,确保物业服务工作的基本运行。对目前正在湖北地区返乡探亲的员工,要通知员工本人,不得违反规定离开湖北地区返济工作;其它地区返济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社区,按社区统一要求,采取防控措施,同时建立返济工作人员台帐,并将台帐报告社区。

(二)按要求开展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消杀工作

1.电梯。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27日下发的《关于立即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梯清洁消毒工作的紧急通知》执行。

2.公共区域、公共空间参照《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指导标准》(见附件)进行。

3.中央空调系统。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带回风的全空气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消毒工作结束后应当张贴“已消毒、时间、责任人”标签。

(三)做好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人员、车辆登记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做好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人员、车辆登记工作。一是门岗物业服务人员着装整齐,应当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与出入物业管理区域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二是对出入人员礼貌问候并进行体温检测,若体温超过37.3℃,请勿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劝其及时到医院就诊。必要时及时向辖区街道和社区报告,积极协助配合辖区街道和社区做好处置。三是做好信息登记录入工作,将来访人姓名、车辆车牌号码、身份证号、体温、联系方式、到访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住址、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时间和大致离开时间等信息予以记录。

三、加强督促指导

各区县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机构要将辖区内物业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社区防控统一领导,加强工作力量,统筹安排检查指导,落实属地防控责任。要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指导,对行动进展缓慢、履职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并在行业内通报。


附件: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指导标准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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