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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审 应对突发事件“物业有责”

发布: 2020-02-28     文章来源:     查看: 671次

226日上午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以下简称二审稿)。二审稿中特别增加了突发事件下物业责任业主义务的内容,如业主应当遵守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要求。


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新增业主义务


二审稿中,新增了应对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应承担的责任。其中,发生突发事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各项紧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各项应对工作。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要求服从政府统一指挥,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落实应急预案以及各项应急措施。


此外,二审稿中还特别增加了关于业主义务的内容。比如,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制度要求。


物业管委会临时补位任期拟3


没条件成立业主大会,也没有业委会,过渡性质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临时补位。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对于解决当前业委会成立率低的问题,推进物业务的社会化管理,提升本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具有积极作用。但法制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临时性、过渡性定位,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权有限性。


为此,二审稿中提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二审稿提出,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确有困难未成立的;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考虑到其临时性、过渡性的特点,二审稿中特别提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拟为三年。期限届满,仍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可网上告知


物业服务质量好,将激励;而服务质量不好,则可能受到惩戒。二审稿提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


为了让更多业主了解物业的服务情况,二审稿提出,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并及时更新如上一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公共收益收支以及车位出售出租情况等信息,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此外,二审稿中还新增规定,物业管理相关各方主体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物业承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物业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

 

小区车位出售出租情况应公示

 

二审稿提出,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并及时更新下列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具体内容包括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等;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费、公共收益收支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等。


近期征集

 

全国20多万家物业服务企业、1000余万物业“逆行者”肩负着279亿平方米的物业服务面积,正在抗疫阻击战的第一线,进行着艰苦卓绝的战斗。

 

为记录物业管理防疫工作的艰难与汗水,传递防疫的勇气和力量,也为向奋战在防疫一线的物业人表达我们崇高的敬意,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面向全行业征集“物业管理疫情防控”主题的摄影摄像作品。

 

投稿须知:

 

作品内容可以包括一线防疫工作、温情故事、业主关怀、爱心援助、媒体报道等方面。图片和视频均可,投稿作品不要添加logo、签名等修饰。

 

1. 图片:单幅图片或多幅组图,(JPGPNG格式,2M以上),配20字内图片说明;

2. 视频:画面稳定、清晰,内容精炼,时长5分钟内,格式以MOVAVIMP4等主流高清通用格式为主,配标题和100字内简要说明;

3. 投稿邮箱:support@ecpmi.org.cn,联系电话:13264255683

4. 长期征稿,可多次投稿(尽早投稿有发表优势),来稿请备注单位、联系人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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