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宣传工作,提升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发挥宣传工作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中的作用,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宣传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积极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弘扬物业管理行业精神。
第三条 协会宣传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明纪律,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行业内外媒体协同联动、各方力量共同配合的新闻宣传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体系。
第四条 协会宣传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宣传、解读物业管理行业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三)宣传物业管理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贡献;
(四)从政策法规导向、经济发展趋势、科学技术发展、企业创新经验等方面研判行业发展的前瞻理论和观点;
(五)传播物业管理行业专业知识,展示物业从业人员精神风貌;
(六)围绕行业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新闻调查、回应关切、解疑释惑;
(七)建立落实行业舆情监测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舆情监测、舆情研判和回应引导;
(八)开拓媒体资源并做好关系维护,充分利用各方资源主动开展正面宣传。
(九)建设运营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媒体协作网,组织开展全国物业管理行业通讯员专业培训。
(十)做好协会标识设计和管理,推动协会文化和品牌建设。
第五条 协会宣传工作的媒介是指中国物协秘书处、所属单位及分支机构自办媒体(包括网站、刊物、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等)和社会媒体。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协会党员大会负责重要活动、重要事件或热点问题的决策。必要时按照协会新闻发布规定(本办法第三章),统一对外发布新闻。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宣传信息部负责协会日常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内容管控、渠道分发和统筹管理。
第八条 各所属单位、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所属宣传平台和宣传工作负主体责任,每年签署《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宣传工作责任书》。
第九条 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媒体协作网是协会组织搭建的行业媒体协作平台,按照《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媒体协作网工作规则》运作。
第十条 宣传信息部会同各部门按照《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协会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第十一条 拟以协会名义公开发表或以协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署名的文章和接受采访的内容,须经宣传信息部审核后报送协会领导审定方可刊登。
第十二条 协会新闻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与媒体建立定期沟通联系机制,正确引导媒体对物业管理工作给予理解、关心、支持,开展全面、准确、客观、理性的采访报道。
第十三条 协会定期开展行业常态化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面向行业发布行业月度舆情报告和年度舆情报告。
第三章 新闻发布
第十四条 新闻发布工作必须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新闻工作责任,维护协会合法权益,树立协会良好形象。
第十五条 协会新闻发言人应熟悉本行业和协会情况、具有较高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第十六条 协会新闻发言人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新闻发言人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第十七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本协会的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
(二)对协会的相关重要举措、重大活动、年度工作要点等,集中对外发布消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协会管理、服务以及改革发展的主要做法、成效等,取得的重要成就,适时对外发布信息,展示良好协会形象;
(四)对社会舆论重点关注关心的行业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有关突发性事件情况及应对措施;
(六)其他需要发布的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
(一)举行新闻发布会;
(二)召开新闻通气会;
(三)发布新闻通稿;
(四)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五)通过协会网站、会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
(六)通过其他形式或渠道发布。
第十九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工作实行审批管理。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前,会议主题和内容由协会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协会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发布。
重大主题、突发性事件回应以及其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的重大新闻发布前,报请协会党支部批准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报告程序后,方可对外组织发布。发布内容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内容和确定的口径进行。
第四章 责任与纪律
第二十条 协会宣传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和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协会名义擅自发布信息、接受采访和对外投稿。新闻媒体如未经本协会审核,擅自发布相关新闻报道,造成错报漏报的,将责令相关新闻媒体发布更正声明,造成严重后果的,协会将追究有关新闻媒体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第五届理事会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