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沪府发〔2016〕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9日
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诚信上海”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推动上海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基础。为深入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彰显城市发展软实力,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编制本规划。
一、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略机遇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围绕“四个中心”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本市启动新一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顶层设计,突出制度创新,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信用建设经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成运行,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拓展深化,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社会信用环境持续优化,“诚信上海”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1.新一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快速推进。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公共信用信息向市信用平台统一归集、查询服务窗口统一建立的“三统一”工作导向,基本形成以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披露、应用为基础,以信用管理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框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拓展至66家,社会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度显著提升,12项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有力支撑了全市改革创新工作及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
2.自贸试验区信用制度建设创新突破。把握自贸试验区改革先发优势,推进制度创新和探索实践,形成基于“三清单”(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覆盖“三阶段”(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信用制度安排纳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开通信用信息综合查询服务窗口,试点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信用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成为全国可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结合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制定发布《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各领域信用制度安排和配套流程规范逐步细化,信用制度建设基础进一步加强。
3.市信用平台功能逐步增强。按照“一个平台、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应用拓展”的总体架构,市信用平台建成运行,基本实现本市法人和自然人主体全覆盖,归集行政、司法、公用事业、群团组织等99家单位产生的相关信息3444项,可供查询法人数据1043万条、自然人数据近3亿条。依托上海诚信网、市信用平台APP、市民信箱、法人一证通等,实现信用报告在线查询功能,远郊区县依托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初步构建线上线下综合查询渠道。市信用平台信息归集查询、信用联动监管、信用监测预警、信用市场培育功能逐步发挥,成为本市新一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基础设施。
4.信用应用成效不断显现。本市政府部门在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社会治理、评优表彰、资金管理、公务员招录、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等领域,示范开展各类信用应用超过200项。74个政府部门在市信用平台开通账户688个,初步实现信用应用从市级部门向区县延伸拓展,成为创新政府管理的重要支撑。“十二五”期间,市信用平台累计提供法人信用信息查询377万次、自然人查询1194万次。加强面向信贷市场、人才市场、资本市场、会展行业、信用服务行业等的市场化应用服务。信用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应用价值逐步显现,重点领域信用联动奖惩有序推进。
5.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十二五”期间,本市信用服务行业呈现创新发展态势,成为国内信用服务机构集聚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全市信用服务机构超过100家,业务范围覆盖各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共出具企业信用报告约430万份,涉及应收账款管理金额46亿元、主体评级对象贷款余额4.1万亿元、债券市场融资规模7700亿元。同时,依托大数据和“互联网+”发展战略,“互联网+征信”模式发展迅速,信用服务产业创新联盟揭牌成立,共同推进信用大数据、行业信用风险评测、互联网金融和信用消费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新兴信用服务市场快速增长,为行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6.社会信用环境持续优化。圆满完成“为全市法人和市民在线免费提供一次信用查询报告”市政府实事项目,全市106万法人和531万自然人参与在线查询。上海诚信网日点击量达到1.1万次,影响力和社会关注度较“十一五”末显著提升。市信用平台微信公众号开通运行。市、区联动的“诚信活动周”等主题活动持续开展,信用典型案例评选发布,信用知识培训深入机关、园区、楼宇和社区,全市各类信用教育培训累计参加人数逾百万。“信用长三角”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区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信用联动奖惩试点推进,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互认备案信用服务机构达186家。
“十二五”期间,本市新一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为“十三五”期间的拓展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也面临亟需补齐的短板:政策支撑体系需要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层级有待提升;信用信息跨领域融合互通尚不充分,数据资源标准化建设和开放共享有待深化;信用服务供给端创新能力尚显不足,信用应用广度、深度有待拓展;重点领域联动奖惩机制尚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参与度、感知度有待加强。
(二)发展形势
1.经济发展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赋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使命。“十三五”时期,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我国将步入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期,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社会治理创新推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总体部署,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力度不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社会治理更加突出多元共治与社会监督,强化政府事中事后监管和基于信用大数据的施政服务,信用信息从相对封闭分散向开放共享迈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迎来重要战略发展期。
2.上海城市发展战略和功能定位,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要求。“十三五”时期,本市进入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冲刺阶段,加快建设更加开放的自贸试验区,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将不断涌现。面对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城市现代化管理新需求,建设更大规模、更为便利、更加创新的社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跨部门、跨区域协同需求将更为显著,需要加强重点领域联合、重点区域联动;需要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引进来”和“走出去”,提升信用服务行业与国际接轨的服务能力。
3.科技变革和信用市场秩序重塑,创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机遇。伴随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兴起应用,国际信用服务市场呈现征信数据多元化、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融合化、信用评估种类细分化及信用服务机构布局全球化等趋势。信用制度建设在注重权益保护的同时,为促进信用数据采集和加强信用监管创造有利条件。更多信息资源和新技术的融入,更为开放的市场竞争体系,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变革发展,服务模式、服务范围不断创新拓展,亟需构建更加开放有序、规范发展的信用市场环境。
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本市要在保持国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发优势的同时,瞄准国际信用体系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快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的准确记录、充分共享和有序开放,进一步创新、丰富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产品应用场景,进一步强化对诚实守信的激励引导和对严重失信的联动惩戒,进一步支持信用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努力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更加突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诚信自律导向,以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公开、使用为主线,紧扣制度、数据、平台、应用、行业,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新格局,不断完善符合国际惯例、适应中国国情、体现上海特色、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用体系,促进“诚信上海”建设。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总体规划、制度设计、组织协调、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更加开放多元、共建共享新机制。
——强化应用,联动奖惩。将信用应用放在突出位置,促进信用信息开放共享、融合互通和充分利用;有效释放信用价值,推广信用产品应用,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增加失信成本。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完善信用制度、标准、规范,强化各部门、各领域、各行业信用管理;在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公开、应用过程中,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障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培育市场,发展产业。支持信用服务和产品创新,优化信用服务供给,推进“互联网+征信”;激发市场需求,降低社会应用成本,促进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产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信用制度更加完善,地方信用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信息流动更加通畅,信用信息共享开发利用机制明显改善;平台服务更加优化,开放共享和应用支撑功能持续提高;联动奖惩更加有力,信用价值感知度和获得感显著增强;信用市场更加活跃,全国领先的信用服务创新高地基本建成。
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格局
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框架,健全信用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及跨领域融合利用,提升市信用平台服务功能,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拓展信用应用领域,优化信用联动奖惩机制,深入促进和支撑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一)以制度为核心,加快信用法治建设
1.地方信用立法。制定发布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支持在其他地方性立法中嵌入信用制度安排。明确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各类主体的相关权利义务,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促进信用信息依法公开和有序流动,鼓励社会主体正当使用信用信息。
2.规章规范建设。落实《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联动奖惩、安全管理。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制修订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存储、应用等地方标准,推动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
3.全过程信用管理。全面推行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发布全过程信用管理系列地方标准。发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意见,编制联合奖惩强制性和推荐性措施清单,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健全法人与自然人信用关联机制。
(二)以数据为基础,推动信用信息利用
1.政府信用数据开放。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加大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政务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稳步推进分类分级结构化信用数据开放,鼓励社会各方进行深度加工和增值利用。
2.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加强数据清单、行为清单编制落实,依托市信用平台落实强制归集制度,促进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强化政府内部信用信息共享,在政府部门信息系统立项审批、项目验收等环节,加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平台支撑等方面的审核。
3.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加快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推动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更新。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合同履约、信用交易评价等行为记录机制,行业组织建立从业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信用服务机构建立社会化征信系统。
4.信用信息互通共用。加强市信用平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共享合作,设立统一服务窗口,提供公共和金融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创新应用场景,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开放力度。支持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互联网公司、科研机构等组建信用大数据联合实验室,探索开展信用数据交易,推动各类信用信息整合应用。
(三)以平台为抓手,支撑信用应用服务
1.信息流动的枢纽。强化市信用平台统一性平台定位,坚持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导向,建设市信用平台二期项目,全面提升数据归集、查询开放、应用支撑等功能。完善市信用平台“1+16+N”总体架构,坚持集约建设、资源共享,建设区县和重点领域子平台,强化市信用平台与本市基础数据库、各类专业信用数据库的系统对接。推动市信用平台纵向打通、横向互动,对接国家、人民银行以及其他省市信用平台,实现国家条线和区域信用信息共享。
2.开放服务的窗口。坚持查询服务窗口统一建立导向,完善市信用平台应用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布局,提升企业和市民查询服务体验。强化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查询服务、交流展示、运行监测等功能,支持在行政事务中心、公用事业单位便民服务网点等设立服务窗口。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线上统一窗口,依托互联网、移动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优化和升级各类终端窗口的服务功能。
3.支撑服务的载体。全面提升市信用平台支撑政府应用的服务能力,加强对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和各类专业应用系统的支撑作用。加大市信用平台支撑市场应用的力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服务和产品,支持普惠金融、分享经济等市场主体做好信用风险管控。创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模式,采信第三方信用评估模型,制定发布市信用平台系列服务指南。
(四)以应用为关键,促进信用联动奖惩
1.政府应用。加强应用清单编制落实,建立对政府部门应用反馈、统计考核和社会评估机制,形成重点领域联合、重点区域联动的应用格局。推动政府部门信用应用模式转变,落实强制应用制度,加强信用产品使用,实施行政相对人信用监测预警,推广全过程信用管理。强化行政相对人信用分类监管,将信用状况作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的重要参考,规范“黑名单”认定、修复和公开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市场应用。引导企业主体加强信用管理,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劳动用工、安全管理等领域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鼓励各类机构强化信用应用,在合同履行、信贷融资、信用交易、社会服务、合作交流等方面,对信用良好的社会主体给予更多便利。增强社会组织对自身及成员的信用管理能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健全信用规范,将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会员信用档案,对失信会员实施信用动态管理。
(五)以行业为支撑,增强信用服务能力
1.市场培育。支持综合性、专业化、特色化信用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培育若干拥有市场话语权的信用服务机构,打造民族信用品牌。提高信用服务行业整体服务能力,力争在技术标准、评估模型、管理方法等方面与国际接轨。制定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政策,在数据开放、资金支持、服务采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享受优惠政策。
2.规范管理。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建立信用产品服务标准,完善信用产品质量后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投诉受理等机制。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
3.行业自律。依托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行业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创新发展,促进“产学研”对接合作,加强跨界合作交流。
四、聚焦重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改革创新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广覆盖、强渗透,充分发挥在改革创新、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基础支撑作用,形成良好的信用生态环境。鼓励引导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结合实际,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模式,有效释放信用红利,切实提升市民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的感知度以及对信用价值的获得感。
(一)服务科技创新发展
1.科技管理
深化科技领域信用应用,探索科技创新全流程、全要素信用管理,在科技项目、科技园区、科技企业、科技人员、科技成果管理等环节加强信用应用。探索建立多层次科技创新信用管理平台,推进项目主管部门科研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形成跨部门科研信用共建联动机制。
2.科技融资
建立科技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评价体系,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在获取贷款融资、风险投资和参与技术交易等环节主动使用信用产品。促进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服务,鼓励使用知识产权质押、投贷联动、科技保险、技术类无形资产入股等方式,探索成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
3.“双创”服务
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探索建立“双创”信用评价机制;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信用管理,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实名认证制度,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依托“互联网+征信”手段,实现平台企业交易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互通共用,促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分享经济发展。
4.信用张江建设
推动张江“一区22园”信用园区建设,开展支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信用试点,推动社会资本、创新资源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集聚。成立全国高新科技产业园区信用联盟,实现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共同打造科技企业信用名片,加强国内科技园区间信用合作交流。
(二)支撑自贸试验区改革
1.金融监督管理
规范金融市场信用秩序,强化金融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债、虚假披露、内幕交易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托市信用平台建设金融功能性综合监管平台,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跨市场功能监管新模式和金融风险防范新机制,推动信用服务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应用创新。
2.通关便利化
加强通关信用管理,推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海事等监管部门,实施通关免担保验放、低查验率、简化单证审核等差别化待遇。实施通关服务信用分类和动态监管,强化信用风险分析和综合研判,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3.跨境电子商务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监管模式,依托市信用平台,推动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为实现货物通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供信用支撑。加强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信用管理,依托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为离岸贸易、保税交易展示等新型贸易业态提供信用服务。
4.信用服务创新
建立采信第三方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安排,加大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力度,构建大数据征信模式,积极吸引国际、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自贸试验区。鼓励国际、国内信用服务合作交流,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专业人才、评估技术、信用产品等跨境流动,促进信用服务能力与国际接轨。
(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监管创新
推广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新模式,完善“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完善企业年报公示制度,实施动态信用分类管理,促进“证照分离”等改革试点。支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推动区别不同主体信用状况的分类监管、瞄准违法失信风险的精准监管、多部门联动奖惩的协同监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
2.各区试点
鼓励各区开展特色信用试点工作,结合区域发展定位、产业布局及社区网格化管理特点等,在三农建设、安全生产、基层治理、商圈发展等方面深入开展信用实践。积极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区,推动浦东新区、嘉定区全面完成创建任务,遵循“试点突破、示范推广、全面覆盖”的原则,鼓励其他区积极创建示范城区。
3.政府诚信
全面推进政府信用信息公开,将政务公开内容不实、不兑现服务承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突破行政权力边界等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范围。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建立政府部门信用约束、信用履职和监督问责机制,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推动浦东新区建立政务信用评价指标。
4.公务员诚信
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记录等信用信息依法纳入档案,并作为公务员招录、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信用教育,将信用知识培训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增强公务员信用意识,打造遵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四)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1.商贸流通
加强商贸流通信用制度建设,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管理,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依托市信用平台建立本市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共享。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线上线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推动信用评估、信用保险、信用支付等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
2.产业发展
推进产业信用管理机制应用,在产业结构调整、工业项目审批、闲置工业用地处置等领域,开展全过程信用管理试点,发挥信用信息的风险甄别、筛选和预警作用。鼓励工业企业引入信用服务方式,防范交易风险,推动银企信息对接,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领域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3.税务管理
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等级评定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促进守信纳税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开发“银税互动”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线上交互。
4.知识产权
完善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发布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强化对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依托市信用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子平台,加强对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主体的信用信息核查,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分类管理。
5.物价统计
加强价格信用管理,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加大对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严厉查处统计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统计信用评价标准。
(五)优化城市公共管理
1.公共安全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告知承诺机制,深化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应用。加强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高危产品生产企业的信用管理,推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记录、共享,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推动落实食品药品行业“禁业”制度,实现最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建立食品药品信用信息系统,完善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强化信用联动奖惩,实施不合格药品招标采购“一票否决制”。
2.交通航运
完善交通违法行为信用约束机制,将比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失信信息纳入市信用平台。加大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应用力度,推动在交通管理、特殊驾驶员资格准入及机动车保险等领域实施联动奖惩。
建立航运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在船舶金融、船舶交易、船舶拍卖、航运定价等服务中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建立完善航运信用管理平台,推进航运信用信息加工与发布,开展航运企业信用风险预警。
3.社会保障和卫生服务
完善民政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住房保障、低保救助、慈善捐献等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健全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约束机制,将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规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建立信用医疗服务体系,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信用医疗服务准则,促进医患间良性互动。加强卫生计生领域信用监管,建立医疗机构、医务工作者信用评价机制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4.工程建设和产品质量
推行工程建设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将信用评价结果与项目承接、资质资格管理及市场监管等相结合。
完善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围绕“征信、评信、用信”,强化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检验检测机构失信“黑名单”。依托市质量信用信息查询与服务系统,深化质量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公开和共享,加强计量器具、特种设备等的事中事后监管。
5.环保和旅游
实施环境保护告知承诺制度,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记录和评价,加强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环评评估专家信用档案,强化信用考核分类监管。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评价结果应用,根据企业信用状况予以鼓励、警示或惩戒。
制定旅游从业人员信用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完善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第三方信用评估机制。推动长三角旅游领域联动奖惩,对守信旅游主体实施绿色通道,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
6.教育文体
推动教育部门信用学科建设,加强教师和学生信用教育,开展考试招生、教学收费、学术研究等方面的信用管理。建立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信用评价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选表彰、学历学位授予等的重要参考。
加强文化市场信用监管,面向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领域,建立文化企业、从业人员和文化产品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职业体育信用评价机制,推进相关信用信息在职业体育参赛、办赛及准入、转会等方面的应用。
(六)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1.综合治理
建立行政他律与诚信自律相结合的综合执法模式,将“五违”(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群租、住宅物业违规等行为信息纳入信用重点监管目录,实施信用动态监管。完善城市综合执法信用联动机制,将信用手段嵌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管理中,运用信用预警、风险提示等柔性手段,促进城市执法者与被执法者良性互动。
2.基层治理
深化“信用社区”创建活动,把人民群众感知度和满意度作为社区信用治理的重要衡量指标,推动社区居民共治、共建信用社区。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履行信用规则和诚信公约,建立社区信用记录、评估机制,强化居委会、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和服务,整合社区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守信居民倾斜。
3.互联网信用
健全网络信用监管机制,推进网络空间治理,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严格监督网络个人信用信息非法采集和传播。推进网络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强对新闻网站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深入开展网络治理专项行动,打造安全、规范、可信的网络环境。
4.职业信用
开展重点人员职业信用管理,建立职业信用档案,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加强职业信用报告在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领域的应用。强化法官、检察官、律师、司法鉴定人员、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员的执业信用操守,推进中介机构、金融行业、新闻媒体等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
五、强化保障,营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环境
(一)完善统筹推进机制
加强制度机制创新,鼓励、调动各类主体广泛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协同推进合力,营造全社会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考核评估的作用,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进行信用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与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对接,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进行信用监测评估。
(二)强化资金引导支持
有效发挥市、区两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对信用标准制订、信用产品研发、信用产品服务应用推广、信用信息采集、信用平台建设等的支持力度。在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鼓励民间资本、风险投资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三)推进标准规范建设
根据信用管理需求,建立涵盖信息、技术、管理、评价等方面的信用标准体系。加强信用通用数据标准、关键技术标准以及重点领域评价等应用标准的研制。编制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基本规则,引导企业开展信用示范达标活动。鼓励相关主体共同制订符合发展需求的信用服务行业标准,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积极参与制订国际、国家标准和规则。
(四)构建人才支撑体系
发挥信用高级人才的带动引领作用,汇聚一批国际、国内信用工作实践精英,组建核心专家智库。加强专业人才培育培养,建立信用人才培训基地,打造“产学研企社”立体化人才培养链。构建覆盖高校信用管理专业、信用服务机构、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和政府部门等多层次、多主体的信用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创新性、复合型人才培育和储备。
(五)健全安全保障措施
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推进信用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强化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及应急处理机制,推进重点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等级保护和系统安全认证,加强重要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保证资金、人员和技术投入,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六)加强信用合作交流
按照“合作、务实、共赢”的原则,推动长三角区域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规制共建、信用监管共为、信用市场共育。发布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信用数据清单和应用清单,深化重点领域信用联动奖惩,联合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示范区,共同打造“信用长三角”品牌。加强国际、国内城市间信用合作交流,积极推动“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信用合作,推动在全国范围内的信息交换共享、互联互查,完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提升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际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