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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每台最高补贴10万元

发布: 2020-06-22     文章来源:     查看: 904次

记者617日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发布了《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规划审批权限下放至属地管理,财政按每台电梯最高不超10万元进行补贴。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规划审批权限,由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根据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与南北向周边居住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最小9米的要求;与南北向已建低层非居住功能建筑间距按不小于6米控制;与其他方向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满足消防要求,保障各项功能正常适用。

电梯申请人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鼓励加装10个品牌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验收检测合格后,给予资金补贴,补贴金额为项目总造价(以工程总造价正式发票为凭据)的三分之一。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每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鼓励加装我市在用数量排名前10位品牌的电梯,分别是:通力、日立、上海三菱、奥的斯、华升富士达、蒂森、迅达、康力、东芝、快科。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设计及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对增设电梯的建筑结构及消防安全负责。区执法部门对未批先建、未按审查要求建设、不文明施工等行为,应责令其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以消除影响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其限期拆除。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适用于城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4层及4层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房屋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该细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应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改善老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进行产权登记。

申请人应该征求本梯位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梯号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总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后,可签名授权本梯位若干业主、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代为办理审查报备手续等相关工作。

至于办理程序、审查备案等内容,公众可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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