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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禁止上楼入户充电、车位禁止“只售不租”……新版广西物业管理条例来了

发布: 2020-07-28     文章来源:     查看: 771次

724日下午重新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11日起实施。该《条例》条文多达109条,其中,针对大家投诉率较高的车位只售不租、小区电梯间打广告等现象,《条例》都提到了:

10个人以上联名可成立业主大会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广西各小区业主大会成立的比例还不到30%。造成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有多种原因,如达不到联名申请的法定数量,申请、筹备业主大会过程中,经常碰到物业和开发商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等等。

此次新版《条例》,就成立业委会新增了不少内容。提出:在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前提下,将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修改为十人以上的业主联名,就可以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成立业主大会还涉及投票表决、选举、决策等。按照现行条例没有对业主大会表决程序和效率作出规定,但在现实操作中,这些环节都是存在难点使各种资料保存无法规范。

在立法调研和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市民和专家提出,对于投票和表决环节,政府应当利用信息数据技术开发电子投票系统。

为此,《条例》明确业主大会会议采用电子投票方式表决。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电子投票方式不是民间设定,而是需通过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物业管理公共事务电子投票系统进行。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最高罚50万元

在现今南宁市的很多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库、车位,一些开发商经常是只售不租,为此引发了不少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

针对这一情况,本次通过的《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库、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不出售或者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放车辆,且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租金按照自治区、设区的市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租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禁止上楼入户充电

小区里私飞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安全隐患不少,而有一些小区业主将车辆拉回家充电,引发的爆炸事故或者电线短路也时有发生。新版《条例》规定: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集中充电设施。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完善集中充电等配套设施等等。 

公共收益存入银行专户并接受政府监管

很多小区内随处可见商业广告、露天停车位的收费等都是公共收益,但这些收益有多少、怎么花,许多业主却并不知情。

新版《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以及经营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明确:公共收益应当单独列账,存入银行专户,接受政府监管。要求50%以上的公共收益优先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同时明确:业主有权查询与公共收益相关的收支明细、合同、协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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