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和人们对品质生活的需求,加强社区建设、社区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是疫情过后,居家隔离使人们对居住环境有了新的认识,社区治理能力和物业服务水平也面临新的挑战。
在新要求下,武汉城市建设集团(以下简称“武汉城建集团”)通过旗下的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物业”)“接轨”社区治理。
谋划物业公司的转型发展
打响物业服务品牌
武汉城建集团作为市属企业整合成立武汉城市建设龙头企业,拥有从前期项目到后期物业服务的完整产业链条,具备全过程咨询、EPC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
集团旗下的东方物业作为社区服务的关键环节,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坚持“规范管理、用心敬业、真诚服务、重在细节”的服务理念。疫情期间,东方物业勇担国企使命,主动请战雷神山医院物业、服务社区一线,在抗疫一线筑起了坚实堡垒,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以此为契机,武汉城建集团通过六个方面积极谋划物业公司的转型发展,有效整合资源,提升服务品质,进一步打响东方物业品牌。
一是强化管理机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和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品质考核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二是健全绩效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绩效指标、强化计划目标执行,着力强化经营管理绩效;三是大力加强信息化管理、适时推进集约化管理、切实强化管控措施,着力优化经营管理方式;四是有序整合现有资源、积极拓展业务领域、稳步发展多种业态、探索多元股权,着力提高经营收入水平;五是强化公司法人治理、优化公司组织架构、建立竞争性选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着力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六是提升专业素质、强化执行能力、锻造过硬作风,着力提高管理效能。使物业公司全体员工全面树立以业主为中心的意识,强化服务品质就是企业生命线的观点,竭尽全力提升服务品质和管理效能,为广大业主提供更多更好的普惠服务、增值服务、个性服务,努力打造武汉市最好的物业服务品牌。
从住宅小区切入
参与基层社区治理
随着基层社区治理的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2017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出,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同时明确提出“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这是中央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
住宅小区不仅是群众生产、生活、活动的基本单元,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基础单元。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具有“扎根基层、贴近业主、覆盖广泛、维护安定”等特点,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切入点之一。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既解决了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的抓手问题,又理顺了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的关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有效提升社会力量在自主治理、参与服务、协同管理方面的助力作用,必将对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产生积极影响。今年,在新冠肺炎疫情社区联防联控中,物业服务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物业管理的作用和价值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可。可以说,物业管理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探讨社区共享共治
满足业主需求
进入新时代,广大业主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目前,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既是摆在物业管理行业面前的新课题,更是全社会共同面对的新课题,我们准备从以下几点进行探索。
一是着力党建引领,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社区基层党建工作要聚焦小区党组织的建设和作用发挥,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建立健全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社区党组织为引领、党员业主广泛参与的党建全覆盖格局。同时,要大力推行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要求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到社区“报到”,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共同做好社区治理;物业服务企业应邀请社区“两委”成员兼任物业服务项目义务质量总监,推荐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两委”成员,推动共建共治。目前,武汉市正在探索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三委合一”新模式,将其作为武汉特色打造,尤其是已有“红色引擎工程”“红色物业”工作基础的区域要加快推进,最大限度发挥基层效能。希望我们物业公司与大江园社区共同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二是着力协商议事,加强物业管理参与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建设。住宅小区活动涉及多元主体间的利益,诉求各不一致,业主与自治组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之间矛盾纠纷时常发生,已逐渐成为基层社会治理问题多发的领域之一。目前,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尚处于构建初期,物业管理参与基层治理的机制、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市场化运作机制以及政府协同监管机制等方面尚待完善。因此,建立协商议事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建立约请制度,将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社区安全等社区治理难点问题作为协商议事重点,逐步规范协商议事程序、建立工作制度、打通民意吸纳渠道,视具体事项约请基层党组织、政府相关部门等,宣传解读政策,通报重要事项,及时解决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着力提高品质,构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相向协同机制。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并行使小区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等资格条件。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业主委员会一方面面临成立难问题(我们东方物业公司对成立业主委员会持开放态度),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办公经费,更没有工资,全靠热心人士自主干事情,再加上运作程序亟待规范,监督机制亟待建立,业委会往往难以得到广大业主的尊重,也不可能真正代表全体业主。正因为如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我们期盼在管理好小区、服务好业主,提高服务品质的共同目标下,与业主委员会共创工作联合体、利益共同体相向协同的关系。
四是形成合力,引导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会治理必然要和业主发生密切接触,因此,物业服务企业要想在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中有良好表现,就必须与业主保持良好关系,通过优质的基础服务赢得业主的认可与信任。然而,光靠物业服务企业的单向工作是不可能管理好小区的。在小区活动中,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其实是广大业主和业主代表,他们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对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等众多事项具有表决权。所以,必须通过加强社区基层党建,积极引导业主对基层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决策,建立起公共事务管理与业主利益的内在联系,提升业主的参与度和自愿性,这才是探索小区实现共享共治的根本路径。(原载于《城市开发》2020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