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和《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化物业管理行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评价体系,我协会研究制定了《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代海芳       
	联系电话:010-88368310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人力资源发展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熊芸露  甘为  王思源  
	联系电话:0755-28285903、18408294876、18676689531、1881187066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实施细则》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