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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两会 | 政协委员张法水:推动老旧小区成立业委会,引入物业企业维护改造成果

发布: 2021-02-05     文章来源:     查看: 2129次



近年来,山东高度重视城市老旧小区的整治改造工作,提升了老旧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今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1年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0万户以上。老旧小区焕然一新后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如何形成长效机制,保护改造效果?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提交了《关于完善我省城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建议积极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助于物业管理公司的引进和相关费用的收取。



在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过程中,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一些市、县(市、区)财政自2016年至2020年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2-0.4元的标准,对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给予了专项补助。整治改造后的城市老旧小区,有的引入了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并运行良好,但还有很多小区没有引入物业管理公司。

张法水在调研中发现,因为老旧小区居民缴纳物业费标准低,缴纳率也低,不足以维持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行,一些承接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企业主要依靠部分财政补助支撑。但是,《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有效期到20201231日截止,也就是说,该意见已实效,当前很多承接老旧小区的物业公司面临着“补贴断供”的尴尬。而很多没有引入物业公司的老旧小区,在整治改造之后一直处于无序的状态。“若任此发展下去,耗费大量资金的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可能因为物业管理的缺位,最终又会回归到脏乱差的状态。”张法水说。

基于以上情况,张法水建议省里相关部门督促各地街道办、乡镇积极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推进业主自治。“老旧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导致很多问题无法形成合意,更难以有效推动实施。如果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将有助于物业管理公司的引进和相关费用的收取。”

他还建议省里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出台山东省老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该标准要低于正常城市小区,符合老旧小区绝大多数居民的承受能力。此外,出台关于城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相关意见,解决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面临的各种突出难题。比如,及时明确是否还有物业公司财政补助的问题,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用房如何解决的问题,解决在业主委员会无法成立的情况下如何引进物业企业系列难点、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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