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第一批符合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转换条件
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审核,丁卫城等12973人符合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转换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13日至1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反映(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3室,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88368310)。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第一批符合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转换条件人员名单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