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第二批符合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转换条件
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复审,现将第二批符合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转换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8日至2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书面反映(邮寄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3室,邮编:100037)。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第二批符合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转换条件人员名单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