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科目一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和科目二案例分析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11月1日至7日。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已签署《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报考告知事项承诺书》,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现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进行书面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邮寄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3室,邮编:100037。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