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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建议推行房屋养老金制度和商品房质量保修制度

发布: 2023-03-10     文章来源:     查看: 1932次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长 柴强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长柴强带来了《关于及早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安全的提案》。

柴强表示,通过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可以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履行政府房屋公共安全职责。他主要提出以下两个方面建议:

一是,每年从当年土地出让收入(地价款)或净收益(出让收入减去出让成本)中提取一定比例,如按照土地出让收入5%以上或土地出让净收益20%以上计提,作为房屋养老金。因为土地出让收入主要“来自于房”,在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时一次性收取了地价款或土地出让金,特别是土地增值收益实际上主要“取之于房”,而且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使得地价在房价中的占比过高,挤占了保障房屋建设质量和维修更新的必要费用。

二是,发挥房屋养老金在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中的资金支持作用,建立房屋体检制度,利用房屋养老金开展房屋定期体检,为老房子“治病”,实现房屋的安全检测、紧急情况排险以及意外风险保障,形成房屋安全长效机制,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卢天锡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副主席、民进江西省委会主委、江西省住建厅厅长卢天锡提交了《关于完善商品房质量保修制度》的提案。

卢天锡建议,建立房屋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由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预售前购买房屋质量保险,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保险合同,明确承保机构、保险内容、保险期限、理赔流程等投保信息,作为购房合同附件,经鉴定为保修责任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可由业主或委托的第三方直接维修,有关费用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提案还建议,推行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将现行建设单位依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从工程款中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交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由主管部门以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设立物业质量保修金专户,物业保修期限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且经鉴定为保修责任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可由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维修,费用从物业质量保修金专户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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