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认真办好“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的要求,引导会员单位正确认识,积极参与治理工作,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让群众进一步感到新变化、得到真实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提高政治站位
物业服务是事关群众利益的“关键小事”,更是关乎基层社会治理的“民生大事”。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站在人民立场和大局稳定的高度,聚焦物业服务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回归服务本质。要充分认识本次“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的重要性,这是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巨大帮助,是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强力举措。充分体现了行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的高度重视,对于规范物业管理、促进行业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物业服务企业要将其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契机,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排查自身服务短板,不断提升群众美好生活的“软”环境,提供“好物业”“好服务”。
二、聚焦重点治理内容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
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未履行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劝阻、报告义务。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重点整治: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三)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重点整治:维修资金建账不规范,未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按规定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结存情况;侵占、挪用维修资金。
(四)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
重点整治:未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不善,巡查不规范,维护保养不到位,维修不及时。
(五)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重点整治:群众反映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老旧电梯,未及时纳入更新范围。
(六)其他问题
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以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限购水电气热,限制开启门禁、乘用电梯、停放车辆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请各会员单位于4月底前在企业和各项目部进行传达,对照上述重点内容逐项排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因其他原因未能整改事项报告相关部门,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成效主动向业主宣传告知。
各会员单位要配合好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关于扎实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推动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的指导意见》,按时保质完成治理任务。工作中如有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可发送至协会邮箱:cpmi@ecpmi.org.cn。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