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今天是 -      用户名 密 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首页 - 行业动态 - 行业动态

吉林:长春将重新定物业收费标准

发布: 2008-06-12     文章来源: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查看: 2122次

长春将重新定物业收费标准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政府了解到,长春市将对城区物业管理进行专项整治。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望加入业主委员会此次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严格市场准入与准出制度,强化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对于服务管理水平低、群众意见较大的物业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的依法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探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新的业委会组成形式。物业服务收费将重新制定收费标准

  据悉,长春市将由价格部门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重新制定长春市物业服务收费的各类标准,对服务质量不高、管理水平低下、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的物业企业进行严格规范;对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质价差距较大的企业,一律停止收取物业服务费。水、电、热、气、通讯、有线电视企业必须服务到最终用户

  对物业小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必须服务到最终用户,对暂时无法落实到位的,相关部门应依法和物业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向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缴纳一定的委托服务费用。

                      摘自《城市晚报》记者 张立云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