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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施九月新规 物业收费分等级

发布: 2008-06-12     文章来源: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查看: 1791次

                    广州:实施九月新规 物业收费分等级

经过九个的运行实践证明,广州市日前实施的物业收费标准更细,收费计费方式更活,有利于市场进一步完善。

   

  广州市物价局,房管局联合制定并于去年11月1日起正式实行《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2004-2005年度》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给广州的物业服务收费带来了全新而巨大的变化。

  计费方式更趋灵活。改变了以往大多数物业实行包干制的局面,增加了计费方式的灵活性和透明度;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约定。

  收费标准更趋细化。改变原来按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区分的做法,收费等级按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分为三个等级,浮动幅度为15%,收费标准基本与目前实施的标准持平。改变以往服务内容过于笼统,把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和物业的硬件设施设备作为衡量收费等级标准的做法。真正做到“分等定级,按质论价”,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收费行为更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收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限电视等有关费用,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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