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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业主委员会遭遇“四面埋伏”

发布: 2008-06-12     文章来源: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查看: 2001次

郑州:业主委员会遭遇“四面埋伏”

  目前,郑州市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大厦)已有1237个,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却只有102个,只占一成。业委会作为业主的“代言人”为何这么难产呢?据悉,郑州市房管局目前正在起草和制定《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以社区为依托,重点突出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结合,明确社区指导和监督业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具体办法,预计今年年内出台。

  

  现状:业委会“出力不讨好”?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已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12个月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据调查,郑州市却有九成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何就那么难呢?

  文化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范经理告诉记者,他们曾数次召集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无论是开会选举,还是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却都因为投票没有超过全体业主的半数而以失败告终。

  桐柏路上某小区的业主叶先生说,业主们一直都很想成立一个业委会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实际上又遇到了不少困难。以解决纠纷为例,有能力处理事件的人往往工作非常忙,没有时间。大家商量着凑钱请专业律师来处理,可又有一部分人不愿意花这个钱。大家来自不同的单位,众口难调呀!

  曾经参与业委会筹备的中亨都市花园的司先生说,现在许多开发商与物业都是“母子”公司的关系,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时常发生矛盾和冲突。另外,办公经费也是个问题,打印通知、印制选票、跑政府部门的交通费用等支出,通通要自掏腰包。

  经三路某小区的业委会主任说:“其实业委会成员的工作有点像义工,属于公益性的,小区业委会成员基本上没有津贴,所以很少有人愿意加入。作为业委会主任不仅要监管上百万元的房屋维修资金、选聘物管、签订合同,还要管小区的治安、环境卫生等,一天到晚杂务缠身,不少业委会主任干了一届就不干了。”

  探因:业委会呼吁法律地位  

  造成郑州市目前只有一成的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的现状,不少业主反映除了不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阻挠,业主缺乏成立业委会的法律知识和主动意识外,更主要的是现有的法律法规中,业委会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它到底是民间社团,还是一个政府组织?业委会缺少活动经费、人力不足,领取津贴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也不明确。

  目前运行较为良好的富田丽景业委会主任李新伦说,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应是雇佣关系,业委会可以和物业公司一起办公,并同物业公司协商实行包干制度。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之间只有达成共识,才能促进小区良性发展。现在许多物业公司其实是在处理开发商遗留下来的“尾巴”,所以确立业委会的法律地位是当务之急。

  试水:业委会纳入社区管辖  

  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武凤翔称,要理顺业主和物业的关系,政府的介入和指导是必不可少的,这里不仅要求上层政府从宏观上出台文件进行指导,并且基层政府的力量要介入,社区、派出所要共同管理业委会,将业委会纳入社会建设范畴。受政府指导和介入,则可化弱为强,改变目前业主与物业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状况,物业公司应该是业主请的“保姆”而不是“管理者”。

  郑州市房管局物业处处长陈守义说:“成立业委会就是让业主有自己发言的阵地,将分散的力量凝聚成团体的力量。我们准备借鉴北京、上海等地的经验,根据郑州的实际情况落地,目前正在起草和制定《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并争取得到市政府的政策支持,以社区为依托,重点突出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结合,明确社区指导和监督业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具体办法,预计今年年内出台。”

                          文章出处: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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