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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物业管理规定》听证

发布: 2008-06-12     文章来源: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查看: 2201次

成都:《物业管理规定》听证

  近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与市房管局联合召开《成都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广泛吸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在听证会上,代表着不同群体的13名听证代表们主要围绕如何确定业主大会投票权和业主委员会经费等议题展开了讨论。

  焦点1

  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咋算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住宅套数计算,每套计一票。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一票;不足一百平方米有单独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可以与其他业主合并计票,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一票。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所持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30%。

  反对方:应该按面积计票

  作为业主代表、律师余燕说,全国各地大多数地方都是采用按建筑面积来计票;另外,从权利、义务的原则上讲,物业收费每月按照每平方米收费,那么业主住的面积越大,所交的费用越多。凭什么要多交?除非多享受一些权利,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就应该多一些。

  支持方:应该按户计票

  有代表认为,按产权建筑面积计票涉及到物管的维护责任(包括费用分摊),按户计票涉及到民主管理。因此既要依法保护财产权,又要保证每一个老百姓都有话语权。同时,其他代表也提出,非常支持“单个业主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30%”的决定。“这个主要是针对开发商。在首次业主大会上实行一套一票。如果小区有100套房子,却只交付了50套,那么开发商就拥有另外50套房子的投票权。规定这个限制就可以避免开发商操作业主大会。”作为业主代表的退休干部李长信说,其实应该限制得更低,20%或25%更合适。

  焦点2

  业主委员会经费从哪来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经费可以有以下三大来源:可经业主大会决定,由业主共同交纳费用;或是经业主大会决定,全体共用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不超过40%的部分;第三种则是业主自愿捐款。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的经费属业主大会所有,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活动和参加培训学习,不得挪用、侵占;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委员会应当妥善保管并定期书面公布议事活动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大会的审计和业主监督、质询。

  反对方:从物管费中提取

  “我觉得业主委员会只要明确可以有经费就行,而没必要具体规定应该有多少,应该从哪里来。”听证代表肖益说,因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有些小区业主委员会活动比较少,这个时候你非要规定业主委员会有多少活动经费就没有必要。代表文泽雄则建议,可以考虑从物业管理费用当中提取1%来作为业主委员经费。

  支持方:业主共同交费

  “我赞成有经费。实际上我们这个业主委员会需要办点事情全部是我们自己支付经费,这种情况可以维持半年,可以维持一年,但是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作为一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代表李长信说,我们不可能向物管公司要经费,如果在物管公司拿一分钱,那我不是成了你的人了?“所以我支持关于经费来源的规定。”

文章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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