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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物业服务怎么收费不久将有新办法出台

发布: 2008-06-12     文章来源: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查看: 1914次

                苏州:物业服务怎么收费不久将有新办法出台

随着苏州一个个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物业管理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分的组成部分。由于规定的不完善,收费、管理时各种矛盾时常冒出。前天,一份《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浮出水面。今后物业费用究竟如何收?该收多少?《办法》中都一一明确下来。物价部门表示,目前这个《办法》还处在听证阶段,并未成定稿,广大市民可以从即日起至6月7日对此发表不同见解,合理建议将被采纳。

  普通住宅收费分7档

  《办法》中明确,普通住宅的公共服务收费及住宅区停车服务等专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则实行市场调节价,这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根据小区千差万别的具体情况,普通住宅根据等级标准不同分7档,最低一级每平方米收费0.1元,最高为7级,每平方米收取1.3元。具体执行标准可上、下浮动20%%。

  在前天召开的由房管、物价等部门专家到场的听证会上,有人认为这最高收费的涨幅显然过快。对此,物价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说,不能把最高标准看成是普遍情况,针对我市不同地区诸多普通住宅的实际情况,有关部门此次已经划分出了7个不同档次,区别对待,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计费上,新推“酬金制”方式

  在计费上,目前,物业服务普遍采用的是包干制。也就是,由业主向物业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都由企业享有或分担。而新《办法》则在包干制的同时增加了酬金制这种过去只在深圳、上海等市场发育相对较成熟的城市采用的计费方式。酬金制是将物业服务收费分成物业服务支出和酬金两部分,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缴纳业主所有,酬金则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赢得的报酬。在听证会上,大家都对酬金制叫好,但由于时机还未成熟,只能边尝试边进行,还不能完全推广。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物业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施运行的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缴费用,由物业管理单独列帐,合理、公开分摊。而这部分费用则将不被包含在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中。具体分摊办法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收取形式上也有新变化

  根据新《办法》,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公共服务收费还必须以招投标和公示的形式来确定。这样使业主在购房的时候就能知晓物业服务有多少,服务标准及收费等问题,防止这方面纠纷的产生。同时也为以后业主自主选聘物业企业打下基础。

  文章来源:房地产门户-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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