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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津市物业办、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联合举办《物权法》与物业管理座谈会

发布: 2008-06-12     文章来源: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查看: 2887次

和谐物业 大家共同创造

天津市物业办、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联合举办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座谈会

2007年8月31日,天津市物业办、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在今晚报大厦举办了“和谐物业大家共同创造”《物权法》与物业管理座谈会。30余位来自物业小区、街办事处、物业公司、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与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就《物权法》的出台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专家的声音:

专家建议理性对待 完善引导

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高绍林:

把握《物权法》,深刻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权法》中跟物业管理有关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这是我国第一次在立法上明确这个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律概念,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专有部分的所有权,第二部分是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第三部分是对整个物业的管理权,这三者结合在一起叫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只有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情况下物业管理才会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别所有权部分突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明确属于业主所有,但不是指土地,土地是国家所有的;二是公共设施必须要专门用于服务业主,作为业主的专有部分的配套设施使用,这些都突出了对业主权利的保护。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职业学院教授张弘武:

确立了业主的财产意识,但是专业条款还需细化

《物权法》虽然只是阐述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实际上它强调的是业主的责任,使业主明确个人房屋的财产权,从而产生保护意识,心甘情愿的聘请专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另外,《物权法》在一些细节问题上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共有和专有的部分的界定和业主决定对共有的设施设备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等方面,希望地方在立法的时候明确,否则实际操作上会受影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职业学院副教授佟颖春:

自然人进行物业服务在运营上存在诸多盲点

《物权法》中提到的其他管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但是自然人管理就没有主管部门,物业企业实行资质管理,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等规范企业行为,以保证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财产安全。自然人不是不可以管,但是他们没有主管部门,他们聘用的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与在税收方面的关系上都是空白的,一旦和业主发生了纠纷,没有相应的处理机制,不利于业主利益的维护。

业主的声音:

业主希望利益得到更多保障

河西区欣水园业主代表张炳文:

《物权法》保护业主权益

《物权法》对业主拥有的权利做了明确规定,也明确了物业公司与业主是委托服务关系。《物权法》对以前现实当中反应出来的问题用法律的形式进行了规定,也预示了未来的趋势。如果在法院受理的情况下,以前没有法律依据的,现在有了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后可能会倾向于保护业主的角度。

河东区晨阳小区业主代表韩家林:

物业公司和业主是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物业公司提供的产品是服务,我们委托他们进行这项服务,所以一旦出现任何问题要明白如何引导业主分清责任,进而寻求解决方法,不能把这些问题集中在物业公司上,有了《物权法》让大家认识到按合同办事情,要遵照这个法律法规,营造和谐的小区。

河东区华馨公寓业主代表李凯旋:

建设和谐社区不单单是物业公司和业主的责任

小区的建设不单单是物业公司和业主的责任。要想建设和谐稳定的社区,必须发挥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另外,有执法职能的部门也要与社区紧密结合起来,在日常工作中,很多违章、违法问题不是物业公司和业主能够解决的,这就需要执法部门发挥其作用,及时解决问题。

南开区华苑天华里业主代表佟英如:

《物权法》确定了业主委员会的主体地位

过去业委会维权时往往不被司法部门所认可,现在《物权法》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主体地位,可以更好地参与小区管理。现在不仅物业公司要加强服务意识,煤、 水、电等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强服务意识,特别是管片民警要深入基层,真正解决问题。此外要加强对《物权法》的宣传,通过学习法律法规使小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街办事处的声音:

街道办事处表示社区共建靠多方

红桥区西沽街办事处副主任梁炳德:

发挥街道办事处的作用,宣传普及《物权法》

《物权法》的出台涉及到千家万户,是涉及到每个群众、每位公民的大事,街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借助党支部、居委会和物业企业的力量,广泛的宣传《物权法》。和谐物业需要多方参与,街办事处和居委会要发挥积极作用。

河西区梅江街办事处副主任金鹏:

深化“六位一体”的管理模式

切实落实监督机制

《物权法》即将出台,对物业小区的管理起到促进作用的同时,又会带来一些根本性的变化,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都要有深刻的认识和比较清晰的理解。目前正在推行由社区党支部牵头,建立“六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使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老年协会、社区组织结合起来,把小区的一些问题通过这个方式解决。各自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达到优势互补的目的。和谐小区的建设还要落实监督机制,也就是如何约束的问题,这种约束既包括物业公司,更包括业主委员会。

行政主管部门的声音:

明确各方责任 增强业主意识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处副处长张学军:

今年修订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对我们贯彻落实《物权法》,规范各方面的行为会起到积极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为《物权法》顺利实施做好充分准备。在宣传引导业主依法维权的同时,还要重视引导业主遵守管理规约,依法履行义务。作为业主要增强五种意识,即合同意识、业主公约意识、少数服从多数意识、主动参与意识以及理解、尊重和支持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意识。《物权法》明晰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方责任,这是创建和谐物业的重要部分。另外,业主、业委会、街办事处、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公司要根据《天津市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的规定,充分发挥社区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去调处物业管理活动中遇到的矛盾和纠纷,多方携起手来共同创造和谐的物业管理,为天津市的和谐社区建设做贡献。

专业部门的声音:

做好衔接工作  加强使用监管

天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孙超:

《物权法》中规定了在决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前,要经过两个“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实际运行的困难,需要政府部门修订现有的房屋维修资金使用规定,在与《物权法》做好对接的同时,还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应对非常情况。

物业企业的声音:

物业公司必须提高服务以质取胜

天津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伟杰董事长:

以优质服务赢得市场

随着《物权法》的出台,行业竞争会越来越激烈,物业管理企业之间信誉和服务质量的博弈,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会形成一种趋势。《物权法》加大了业主解聘、选聘物业企业的权利后,物业企业只有靠服务水平赢得业主,这会使物业项目向优秀企业聚集。因此物业企业必须转变经营观念,重新定位,转变固有观念,在提高服务质量和增加服务内容上下功夫。随着《物权法》的出台,一些小企业势必进行整合、兼并,而品牌物业公司将站稳脚跟。

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守沛总经理:

《物权法》推动企业做优做强

《物权法》的颁布,迫使物业企业加强专业化、规范化、集约化的服务。一要解决好员工的素质教育,二要以诚信经营的理念抓好经营管理,三要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巩固和扩大现有的市场份额。此外,和谐物业的构建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共同协作,真正把小区管理好建设好。

天津市安华物业有限公司谢家慧总经理:

从“管理”到“服务” 本质的转变

《物权法》突出了“服务”两个字,从“管理”到“服务”,这是一个本质的转变,经营理念的转变。“物业服务”概念的提出,更准确地诠释了今后物业企业的经营主旨。如何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不同业主的需求,是我们需要研究的一个新课题。物业公司要依法办事,在服务中强调以人为本,为业主提供一个和谐安定的居住环境。

天津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东翔副总经理:

改进服务环节  提升客户满意度

《物权法》明确了物业服务的概念,标志着“物业服务时代”的来临。在区分建筑物所有权上,使业主能够有一个清晰的脉络,理顺开发商与物业的关系,减少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的不和谐因素。委托物业企业管理物业的模式仍将是物业管理业态的主流,企业要改变管理思维,对现有的服务流程和关键环节进行梳理、调整,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中,力争通过事前周到、细致的服务,消除或减少客户的抵触情绪。

天津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焦宏宇总经理:

急需相关配套法规的出台

解决共有、专有部位纠纷

《物权法》对于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是有好处的,对以前一些不清晰的认识有了明确的解释。但是《物权法》是一部属于私权的基本法,不能对所有的问题加以解释。共有部位的使用权的纠纷是涉及到业主习惯方面的,甚至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对于这样的纠纷来说,企业并没有解决方法;专有部分使用权的纠纷也是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迫切需要相关配套法规来解决现有矛盾,同时与业委会和业主做好协调配合,真正的实现社区的和谐管理。

天津现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晶总经理:

《物权法》为物业管理带来新机遇

《物权法》出台会为物业企业带来很多新的机遇,主要是四点,一是《物权法》出台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区别相对清晰,也就是说专有部位的维修养护是不包含在物业费里的,专有部位一旦发生维修养护的,是实行有偿维修的。二是小区的车位有了说法,《物权法》规定首先要满足业主的需求,不能发生投资行为。三是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权利相对大了,物业企业不再孤军奋战。四是《物权法》相邻关系的问题明确了,业主之间关系在处理上有法可依。

天津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永平总经理:

物业服务应寓管理于服务

《物权法》把物业公司定义于服务,但不意味着只服务而忽略管理。管理一方面是针对“物”而言,是对不动产的管理,要确保其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对于影响公众利益的现象,如私搭乱建,必须及时制止,因此要将服务与管理真正的结合起来。《物权法》实施后,相关配套法规应及时跟进,否则将会对业主和物业企业整个群体有影响。

天津华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梁儒副总经理:

物业企业要提高竞争力

《物权法》倡导了物业的多元化管理模式,业主选择面更宽泛,对物业行业来说,如何迎接挑战,使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各企业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只要企业提高综合竞争能力,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信誉,业主还是会选择物业企业实施管理的。

天津市三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益民总经理:

呼吁尽快出台《物权法》配套法规

《物权法》对物业企业来讲,有挑战,有机遇,但是在明确物业归属的问题上还缺少一些详细的解释,在今后实施的过程中恐怕会遇到诸多的问题,应尽快出台《物权法》相关配套法规,使《物权法》更具实用性。

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张俊梅:

增强各方意识  正确运用《物权法》

一是业主在增强权利意识的同时,也要增强责任意识。二是企业应该重新调整思路,明晰管理职责,重新梳理经营思路。协会也会加大建设诚信企业的力度,切实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水平。三是要以一种平和的心态看待《物权法》的出台,《物权法》并不能解决一切历史遗留问题,很多现实情况还需各方主体共同探讨研究解决。

座谈会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肯定,通过座谈,各方对《物权法》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会议在和谐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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