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今天是 -      用户名 密 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首页 - 行业动态 - 行业动态

北京市:北京物业管理立法提上日程 制度完善时间初定

发布: 2008-06-12     文章来源: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查看: 2039次

北京物业管理立法提上日程 制度完善时间初定

  已在制定和将要制定的法规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5年9月

  ■《关于住宅物业项目交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06年1月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8月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修订版2007年二季度

  ■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修订版今年二季度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物业管理纠纷的指导意见》2007年5月

  ■物业项目交接技术规范2007年年内

  ■《业主大会成立和运作指导规则》2007年年内

  ■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7年年内

  ■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2008年上半年

  ■北京市住宅物业等级标准2008年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修改中

  ■《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草案修改中

  

  北京市物业管理立法进程进入加速阶段。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市人大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统一的物业管理规章,条件成熟时,将制定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

  此外,在物业纠纷调解、物业项目交接、业主委员会运作、负责人制度等涉及物业管理问题的一系列细则也都初步划定了时间表。

  昨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视察了市政府关于“规范物业管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议案办理暨《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表示,北京已明确加快立法和完善配套政策的目标。

  苗乐如说,物业管理法规将重点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业主自治与居民自治的关系等问题。

  据悉,市法制办已研究起草了《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草案,目前正结合《物权法》做相应修改。

  相关新闻

  2008年全面推行 住宅物业等级标准

  明年起,北京市将全面采用物业管理企业分级机制来淘汰服务水平落后的公司,提高北京物业管理企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市建委已经研究拟定了住宅物业等级标准,分为一、二、三级,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秩序维护等物业服务内容进行全面规范和细化。其中,一级标准为强制推行的基本标准,二、三级标准为指导标准。今年6-8月在北京的西城、石景山、房山3个区进行了一级标准的试点。而整部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明年将在全市范围推行。

  对于不能达到基本标准的物业管理企业将被要求整改,在整改后如果仍无法达标,将被严禁承接新项目,不允许参加评优以及晋升资质等级。

  物业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有望调整

  据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透露,今年上半年市发改委选取了33个企业进行成本调查,为修订北京的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做准备。2006年,北京市已经出台了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已经形成了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的价格机制。

  就在上周末,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颁布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从10月1日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还需要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定价成本监审,并明确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的构成、相关项目的审核方法和标准。这也让北京市政府对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调整有所依据。

  水电气热收费 将取消物业代缴

  目前,北京水电气热等专业服务单位,没有完全实现收费到最终用户,导致物业服务与公用服务之间的界限不清晰、管理责任不明。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表示,个别物业管理企业往往把售水、售电等事项错误地当做“权力”,以此限制和强迫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有的企业甚至采取断水、断电等做法强迫业主交纳物业费。

  对此,苗乐如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要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承担起物业区域内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维修及养护责任,并实现向业主、使用人等最终用户收取使用费用。他说,居民生活必不可少的水电气热都应由相关事业服务单位直接收取,逐步取消物业代缴的方式。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刘佳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