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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发布: 2014-08-17     文章来源: 水母网     查看: 2216次

烟台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日前,烟台市物价局、住建局制定了《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烟台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稿向社会各

界公开征求意见。三个征求意见涉及的内容都是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因此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出台办法和相应收费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现状出发,需要加快出台新的收费政策规定

我市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收费标准,是2004年由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制定的,距今已10年。10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相关收费标准,远远落后于城市发展的需要,落后于物业服务企业发展与业主需求的需要,落后于政府部门调解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矛盾的需要,致使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不断增加。如对空置房屋该不该收取物业服务费,该收多少;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该不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应归谁所有等问题。这些问题,在省出台的新办法中虽有原则性的规定,但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急需我市出台一个“实施办法”加以明确和规范。据价格举报部门统计,自2010年以来,涉及物业服务收费方面的举报逐年上升,已连续4年位居各类价格举报第一位。社会各界对出台新办法新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迫切需要加快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规定。

从省《办法》要求和周边城市做法看,需要加快出台相应收费政策规定

201111月,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211起执行。新的《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各地出台新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制定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提供了政策依据。在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的全省贯彻《办法》座谈会上,要求各市地在2年内出台当地的《实施办法》和相关的收费标准。之后,济南、青岛、淄博、潍坊、临沂、日照等城市相继出台了当地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收费标准。

2014年是省限时出台物业收费管理新政策的最后一年。据了解,目前,威海、东营、济宁、德州、聊城、泰安、莱芜等城市,都在加速研究出台当地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收费标准,我市已落后于省内其他城市,急需加快出台新的物业收费政策规定的步伐。

深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需要加快出台相应收费政策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是事关城市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回应社会各界对物业收费问题的呼声和关切,市物价局、住建局把抓紧出台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收费标准、规范物业收费,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抓整改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抓紧出台新的物业收费政策规定,把限期整改规范物业收费问题真正落到实处。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合理确定相关收费标准,在2011年,省相关办法规定出台前,我们就深入物业企业和社区开展调研,并起草了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初稿,拟定了相关的收费标准。省相关办法规定出台后,我们又依据省办法,开始对我市“实施办法”和相关的收费标准初稿作了修改,并先后到济南、潍坊、淄博等城市,学习他们在物业收费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以及物业收费管理新政策出台后,社会主要反映和应注意的重点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13年初,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2次通过市物价局网站和主流媒体,全文刊登了我市“实施办法”和相关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召开了3次物业企业负责人座谈会。通过各种方式、多种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我们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150多条。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在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吸纳,对征求意见稿和收费标准认真斟酌、反复修改,形成了“拟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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