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宗旨与性质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为广大会员单位和行业发展提供研究成果,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政策法规提供理论依据,特成立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
第二条 研究中心通过汇聚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及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理论和实践的优秀人才,针对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进程中的实际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研究活动,为物业管理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研究中心是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下设的咨询研究机构,接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管理与指导。
第四条 研究中心提倡协作攻关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发扬学术民主和科学、公正的研究风气,积极推动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开展。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围绕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活动。
第六条 接受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开展物业管理专项问题研究。
第七条 与地方协会和相关部门合作,搜集、整理国内外物业管理行业信息,进行综合统计和分析,向会员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 编辑出版有关物业管理业务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书籍和资料。
第三章 组成人员
第九条 研究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并聘任若干研究员。
第十条 研究中心聘任研究员具体从事相关研究工作,其人选经本人申请,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审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批准。
第十一条 研究员应当积极参加物业管理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具备一定研究能力,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研究员由研究中心聘任,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二条 研究员必须遵守研究中心组织规则,执行研究中心决定,积极参加研究中心活动,完成研究中心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 研究员不得从事有损于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为,不得损害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声誉。
第四章 研究经费
第十四条 研究中心的经费来源:
1.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提供专项经费;
2. 申请国家科研经费;
3. 课题组自筹;
4. 社会捐赠或资助。
第十五条 研究中心鼓励研究员自觉承担行业责任,自费开展行业发展相关课题研究,研究中心定期开展评比活动,对优秀研究成果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2008年6月28日起施行,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