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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物协函【2016】45号)关于提供物业管理行业“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的函

发布: 2016-07-16     文章来源:     查看: 8107次

中物协函[2016]45

 

关于提供物业管理行业“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的函
 

 

各会员单位: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95号),标志着“营改增”试点进入全面分析阶段。为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相关分析工作,更好落实“营改增”相关政策,积极反映行业合理诉求。现请各会员单位协助提供“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的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可包括:

1. 梳理分析本企业开展“营改增”试点阶段,在发票开具、纳税申报、政策适用等方面的运行情况;

2. 本企业在“营改增”试点阶段,对税制特点、政策变化、征管状况、经营管理和投资周期等方面进行的税负分析;

3. 通过本企业首次“营改增”纳税申报后的具体数据,分析在管不同业态(住宅、办公、工业园区等)物业管理项目的税负变化情况;

4. 对于“营改增”试点税负下降的情况,分析本企业减税的方面,总结归纳经验做法;

5. 对于“营改增”试点税负增加的情况,研究分析具体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协会将持续关注“营改增”税改工作,根据会员单位反映的实际情况,采用点面结合方式,会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营改增”调研工作,全面跟踪和客观真实反映物业管理行业税负变化情况,形成以翔实数据为支撑,以真实案例为依据的调研报告,并通过多种渠道向财税部门反映行业面临的问题,积极争取税收政策支持。

希望各会员单位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于831日前将材料发送到协会“营改增”专用邮箱ygz@ecpmi.org.cn,为努力实现行业“营改增”税制改革平稳过渡建言献策。

 

联系人:刘寅坤、吴一帆

  话:010-8808322188083321

  箱:ygz@ecpmi.org.cn(长期接收“营改增”材料)

 

 

                                  201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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