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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发布: 2016-12-23     文章来源: 温州都市报     查看: 2391次

23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温都全媒体此前征集的多条市民建议被采纳写入条例。

去年12月,《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被确定为我市2016年的立法计划项目,并于今年1月启动草案调研起草。7月,市政府公布条例草案稿,向社会征求意见,8月形成条例(草案)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三次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在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两度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到南京、青岛等地学习,还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对草案反复修改完善。

“立法要体现民意,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不仅让人大和政府听到了民声,也在此次立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参考和指引作用。”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旭东说,立法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温都全媒体联合发起的网络问卷调查和《代表在线》栏目系列报道反映的小区管理问题,对立法中的制度设计起到很大的帮助。

“比如,在进行网络问卷调查时,有73.7%受访市民支持给业委会成员发津贴,这点最终在条例中得以确定和体现。”王旭东说,媒体报道的小区业委会存在资金“公款私存”、换届后财务凭证长期不移交、财务混乱等问题,也都在立法中一一寻求解决方案,并形成了条文。

列入市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经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工作人员说,2015年《立法法》修订以来,全省共有9个设区的市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目前已制定出台10多部地方性法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是第一部采用三次审议再表决通过的法规。该条例是温州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继《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后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法。

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理事会秘书长、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宗正认为,条例草案先后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与新闻媒体合作,利用新媒体渠道开展调查,确保了民意、民智的广泛收集和有效凝聚,使具体制度设计符合社会大众意愿,体现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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