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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规范住宅小区物业费和停车费 租车位、服务费……

发布: 2017-02-22     文章来源:     查看: 3457次

221日,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物业新规,既规定了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也对部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是市场价格改革的一次进步。

亮点一

多层住宅12年来首次调整

新规中多层住宅物业费政府指导价上调0.2/平方米,高层住宅不做调整。

市发展改革委医药和服务价格处处长王新疆介绍,我市多层住宅执行的每平方米0.3元、0.4元、0.5元、0.6元的物业收费标准已12年未作调整。在成本监审时发现,我市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由于近年来物业服务人工成本、经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按以上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在普通住宅小区经营管理中普遍存在亏损情况。因此,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此次对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平均上调0.2/平方米。

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标准与西部城市相比基本适中,考虑到广大居民的承受能力,此次对于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未做调整。

亮点二

小区停车费统一为每车每月最高70

新规中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每车每月最高70元。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房价检查科科长董颖介绍,原来的收费标准规定,小区地上(地面)规划车位停车服务收费每车每月最高80元,占道停车每车每月最高64元。很多物业企业反映,因小区车辆较多,无法区分哪些车辆停在规划车位上,哪些车辆是占道停车,给物业管理带来一定的困惑,统一为70元后,将解决这一难题。

亮点三

租用车位执行市场调节价

新规中,租用地下车库(车位)和机械化立体停车库(车位)的租金收费,统一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平认为,原来的收费标准规定,车库和车位租金统一为300元∕月,没有将决定权交给市场,不符合市场规律。新规定出台后,物业企业可以根据其经营状况、小区所处地段和商业氛围等因素,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地下车位或立体停车库租用价格。

亮点四

购买地下车库可收取停车服务费

新规中,对已购买地下车库(车位)的小区业主可以收取停车物业服务费(含车库公共照明用电费用)。

其中,多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多层、高层混合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陈平说,该规定符合市场规律,也符合我市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亮点五

规范物业服务公示制度

新规明确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每半年(当年731日之前,次年131日之前)公示一次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接受小区工作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也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并接受业主监督。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焦占军说,这次明确了公示制度,一方面让物业企业在收费和服务标准方面可以相对应、量化物业服务标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切实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利益。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管办主任马强说,物业管理协会制定统一格式、内容和版面的物业服务标准公示牌,该公示牌由各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制作。

31日起,市、区物业监管部门将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物业管理协会组织自律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公示制度。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管理规定,不按照要求落实公示制度的,可作为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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