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经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服务水平,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本会会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会籍管理 
	
 
	第四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本会欢迎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经营、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物业设施设备管理、标准化建设、人力资源管理、金融投资、法律顾问咨询、智能化建设,以及行业相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等与物业管理行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加入协会。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四)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 
	(五)在本会的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六)有良好的诚信经营、社会信用记录。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登陆协会网站(www.ecpmi.org.cn),阅读并认可《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章程》《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诺并遵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诚信自律公约》。 
	(二)在网站“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名(单位中文全称)、密码,选择相应的入会通道,填写并提交《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经本会秘书处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材料: 
	1.入会申请表原件 1份(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份。 
	(三)经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讨论通过; 
	(四)印发《关于批准入会的通知》; 
	(五)申请单位在接到批复通知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要求交纳首次会费; 
	(六)本会秘书处收到会费款后,将申请单位信息正式转入会员库,颁发会员证书,并在协会网站予以公告,完成入会程序。 
	
	第七条 各分支机构应在本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各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均为本会正式会员,由本会统一管理。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本会组织活动的参与权;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反映会员服务诉求;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协助本会开展行业发展研究、统计调查、团体标准制定和实施等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终止: 
	(一)主动申请退会的; 
	(二)企业法人主体发生终止的; 
	(三) 1 年以上无故未缴纳会费的; 
	(四)受到本会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会员资格终止时,本会秘书处将注销原会员单位所持会员证书,并进行公告。 
	
 
	第十三条 会员证书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印制和颁发。会员证书损坏或丢失,应书面向本会秘书处说明并申请补发。 
	会员证书只作为本会会员单位证明,并不具备其他身份证明或法律用途。 
	
 
	第十四条 本会秘书处通过服务平台对会员单位进行动态化、网络化管理。 
	
 
	第十五条 本会建立会员联系人制度,会员单位应指定相对稳定的专人担任联系人,具体负责与本会的日常联系。 
	会员联系人应妥善保管本单位在本会网站服务平台的账号和密码,确保本单位信息安全。 
	会员基础信息发生变更,如: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变更等,应及时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登陆服务平台进行修改和更新。 
	
 
	第十六条 会员晋升理事、常务理事单位,参见《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理事产生办法》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产生办法》。 
	
 
	第十七条 本会对会员单位实行积分管理,具体规则参见《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积分管理规则》。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入会连续满三届,认真履行会员单位义务,支持本会工作并发挥积极作用,对协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视情况授予资深会员单位称号,并换发资深会员证书,于本会网站进行公示。 
	
	
	第三章 会员服务 
	
 
	第十九条 本会为会员提供的服务内容参见附件《会员服务分级表》。 
	
 
	第二十条 对为本会或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本会可视情况给予以下奖励,并进行公告。 
	(一)通报表扬; 
	(二)授予荣誉称号; 
	(三)会员积分奖励; 
	(四)本会认为合适的其他形式奖励; 
	(五)以上形式的奖励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合并进行。 
	
 
	
 
	第四章 会员自律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和履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诚信自律公约》。 
	
 
	第二十二条 本会可对会员单位从事物业管理和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会员应当接受、配合,并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协会副会长以协会名义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应提前一周在本会秘书处登记活动有关内容,待批准后方可以本会副会长名义参加。 
	
 
	第二十四条 会员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本会可以视情节给予以下惩戒: 
	(一)提醒谈话; 
	(二)警告、责令检讨; 
	(三)通报批评; 
	(四)公开谴责; 
	(五)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六)除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处应根据本办法,就相关具体事宜制定实施细则,报经驻会会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2019年5月26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