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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行业疫情防控补贴政策陆续出台

发布: 2020-02-25     文章来源:     查看: 12200次


27日,深圳市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对辖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疫情防控期间,对定点收治医院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对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保供稳价进行临时性补贴。

29日,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明确加大对物业企业扶持力度,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政府可按照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

212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出各地要积极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当地政府争取相应补助,争取按照生活服务类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公租房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13个月租金;对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及运营管理单位因疫情防控额外产生的物资采购、人员成本等费用支出予以适当补助,具体政策由地方制定。

214日,陕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稳企业稳民生稳发展二十二条措施。明确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扶持力度。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各地政府要按照适当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

2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山东省各市可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219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财政补助。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在管户数每户10/月的标准补助给企业。据了解,补助时间为2月份和3月份。

通知还要求,切实保障物业防疫物资供应。将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防疫物资纳入全省防疫物资统筹分配范围,通过集中配发、特许优先购买等方式,充分保障物业防疫物资供应。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和人员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对不配合物业开展小区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要及时主动依法严肃处置,确保小区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共渡难关,供水、供电、供气相关单位在物业服务企业水、电、气费缴交方面要严格执行缓缴有关政策,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运行压力。挖掘本省劳动力资源,解决物业服务企业用工缺口问题。各市县按照分区分级的疫情防控要求,创造有利条件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和人员有序复工用工。需采取必要隔离措施的,要根据企业需要最大限度提供支持。

219日,河南省七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豫建文[2020]13号) ,在财政补贴上,明确对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各市县财政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财政补助政策。物业服务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可按照生活性服务业享受有关支持政策。在物资保障上,明确,有关部门应统一调配辖区内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所需口罩、测温计、酒精等消杀防疫物资,做好复工复产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

220日,宁波市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扶持力度。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在管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2个月财政补助。

221日,成都市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安全复工企业防疫体系建设给予补助的实施办法》,规定“规模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可获30%不超过10万防疫物资补助。“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独立法人物业服务企业即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成都市66个产业功能区范围内的专业楼宇、标准厂房、孵化器、特色街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区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委托开展疫情防控体系建设的,也可申报该项补助。

220日,兰州市发布《兰州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建行业企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防疫物资调配时,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优先等级。争取将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生活服务类标准纳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建行业企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要争取物业服务企业优惠政策支持。各地要视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运营单位因疫情防控而额外产生的物资采购及人员成本支出给予适应补助,要争取将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生活服务类标准纳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221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疫情防控期间稳定房地产市场和促进建筑项目复(开)工工作措施》的通知。通知第五条明确提出:“积极帮助疫情防护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当地政府争取相应补助,争取参照生活服务类标准给予税收优惠。同时,在物业服务企业年度信用评价及等级信用评定中给予加分鼓励并向社会公示”。

2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包括争取物业服务企业优惠政策支持。提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当地政府争取相应补贴,如将物业小区一线防控纳入公共管理由财政保障物资防护物资经费、出台临时财政补贴政策等,并积极争取按照生活服务类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浙江省温岭市委、市政府制定相关意见,明确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扶持力度,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包括保障性住房小区),按照在管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元的标准给予2个月补助,并按照生活服务类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浙江省湖州市发布《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推进“三稳”加快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工作意见》,明确将减免缓缴企业税收。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14日,长沙市长沙县300万助小区物业抗“疫”, 八成用于奖励一线人员。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全县各物业服务企业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关于支持住宅小区物业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长沙县政府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对县内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奖励补贴,全面助力各小区物业扎牢疫情防控第一道关口。

222日,合肥市瑶海区出台《瑶海区物业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奖惩办法》。该办法明确包括奖励及批评两部分内容。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物企给予奖励:获得一等奖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3万元现金或应急物资奖励;获得二等奖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2万元现金或应急物资奖励;获得三等奖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1万元现金或应急物资奖励。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重视,没有履行相应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在公共监管平台中受举报达3次以上并经主管部门核查属实的,或在各级督查中被点名批评的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惩罚措施。

220日,成都市成华区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十三条措施。支持物业单位和老旧院落加强防疫管理。对全区小区(院落)实施“五色卡”管理,在“五色卡”严管期间,按照管理规模以500户以下3000元,500-10005000元,1000户以上7000元的标准,按月给予物业服务企业门岗和小区院落管理者防疫工作补贴。

青岛即墨区自202021日起,对全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所负责小区实际入住户数,结合老旧小区现状等情况进行财政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50403530/月·户,补助期限为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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