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发展,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开展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换届筹备工作。
本着广泛、自愿参与和行业发展需求的原则,现面向全国物业管理行业产业链有关单位征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方法
委员人数若干名,范围应为会员单位内从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相关专业人士,并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任职条件。委员的产生采取委员单位自荐以及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名。
二、任职条件
委员会委员均为兼职,不取酬,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及以上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从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
(三)担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四)熟悉行业发展情况,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和扎实的理论基础,在行业主流期刊发表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业研究类文章;
(六)身体健康,确保必要的工作时间参与委员会组织的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三、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行业发展趋势,共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展方向,探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改革目标,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研究工作;
(二)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下,代表协会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和论证,针对拟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三)参与起草、修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行业标准;
(四)围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开展课题研究;
(五)了解、掌握并推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中的创新管理经验和实践成果,促进行业水平提升;
(六)商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机构治理,包括:
1.制定和修改专委会工作规则;
2.审议专委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七)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协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各委员单位应于3月21日前将自荐表(附件)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xzjzwh@163.com。
附件: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自荐表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牟媛、肖玉兵
电话:028-86279883 15198219246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