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2015年,我在杭州某楼盘购买了两套精装修的房子,总面积为220多㎡,按照当时签订的购房协议,这两套房子应当在2016年年底前交付。去年12月31日,我接到了开发商方面的通知,让我去现场验房,但我在现场发现,这两套房存在十余项装修质量问题,其中较为明显的问题是地面上的大理石有明显开裂、地板与大理石有高差。我当场就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整改,对方对我所提出的质量问题也表示认可,并同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补。
因为我在验房前就与一家软装公司协商,等软装结束就拿我的房子作为样板房进行展示,这样我的装修款就能享受6万元优惠。但开发商的修补工作却迟迟没有完成,今年3月份,我和软装公司的工作人员前往新房内,想做一个软装的开工仪式,但到现场却发现屋内还在刷墙,软装无法开工。样板房的计划被迫放弃。此后我又联系了开发商方面,了解施工进度,对方却一直没有告知我具体的时间。
直到今年4月27日,开发商的客服工作人员才通知我,再次现场验房。我认为开发商的精装修房返工是导致我延迟拿到房子的主要原因,而这也造成了我的实际损失,按照我的预估,损失已经达到了14万元,其中软装公司的优惠款为6万元。我此前在附近的房产中介了解过,我这样的房子如果出租,按照市场价格,租金至少在2万元/月,而物业费到目前为止也已经累加至近万元。
我希望开发商方面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并在给予我8万元赔偿的同时,再免除我收房前的所有物业、水电费。
记者随后联系了开发商楼盘项目部,工作人员表示,作为分公司,他们无法处理此事,并向记者提供了总部客服中心的电话。
(上周五,记者联系了开发商客服中心工作人员陈女士)
陈女士:业主的情况我已记录,今天下午已上报给相关负责人,之后会由领导给出处理结果。
昨天上午,记者找到了开发商客服中心客户经理戴女士。
戴女士:刘先生的情况此前我们已与其进行过沟通和协商,不过最终并未达成一致。现在我们已免费对刘先生的两套房子进行了整改,所有问题也都已排除。不过刘先生提出的8万元赔偿和免除物业、水电费的要求,公司认为不合理的,我们无法接受。
对此,刘先生表示不认可,他认为自己的损失是由开发商装修质量问题导致,这部分的损失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专业律师说,从刘先生的案例来看,虽然开发商已对刘先生的房产进行了整改,但其的确存在过错,理应为刘先生的损失买单。
从法律角度上来看,开发商为刘先生提供的是精装修的房屋,所以屋内的装修应符合验收条件,但事实上,在验收时却因为装修质量的问题,而导致无法交房,所以开发商应当承担无法交房的责任,而由此引发的其他衍生问题,也应由开发商承担。而交房前的物业费和水电费,也应当为业主免除。建议开发商应积极与业主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