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假期,是孩子们最快乐的时光,同时也是孩子们发生意外伤害最频繁、最集中的时期,寒假刚刚开始不到一周时间,各地已不断报出放假在家的儿童出现坠楼、烧伤、烫伤、宠物咬伤、锐器刺伤等揪心的消息。
放假了,孩子们要玩得开心,家长们却不能掉以轻心。孩子发生意外事故,往往会给一个家庭带来沉痛的打击,同时也会给人们发出警示,让人们以后更加注意儿童安全。可今天要说的这些事,恐怕不仅会警醒人们,注意孩子的安全,更会引发人们思考,让人们反思日常生活中,是否忽略了太多安全细节!事情要从三则“孩童房屋公共楼道窗口坠亡”事件说起。
案例一:男童用篮球垫脚翻越楼道窗坠楼,物业被定无责
不久前,发生在本市虹口区辉河路一个高层小区发生的不幸事件。这天下午3时左右大楼一老年业主的12岁的孙子和8岁的外孙一起在大楼外的空地上玩篮球,1个多小时候后,两个男孩分别进了大楼,玩起了躲猫猫,期间两人频繁跟随别人进出有电控门的大楼。再过1小时后,12岁的男童发现8岁的表弟不见了,哭着去告诉在家的外公外婆等。
此时,大人们感到事情的大事不好,于是呼喊着到处群找,一边寻求物业的协助,此时物业管理人员已经下班,仅有的两个门卫保安也感无计可施只是打了报警电话。后来发现,8岁的男童坠卧在大楼2楼的平台上,而楼道的窗户装有铁栅栏,没法翻越2楼窗户到平台施救,于是到场的民警叫来了消防人员用大力剪拆了铁栅栏进入平台,此时经救护人员已经认定该童已经死亡。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在3楼的楼道窗户下发现了一个篮球,推断男孩踩着篮球翻窗坠楼至平台。
半年后,业主将物业公司告到了上海市虹口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额为32万元。理由有三,一是物业疏于管理让男童多次进出大楼自由玩耍,二是出事后协助解救不力,没有想法破拆铁栅栏,更没有告知2楼其实另有楼道窗户可上平台的紧急扶梯,耽误了急救的最佳时机,三是楼道窗户的高度不符合现行的建筑标准高度,也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物业公司辩称,不幸事件是男孩顽皮导致的,原告作为男童的监护人,未能尽到对自己家的孩子监护职责,应承担监护不力的后果,所以物业公司不存在侵权的责任。与此同时也不存在违约责任,因为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当的履行了自己的防范协助义务,出事后物业人员打了报警电话,也通知了120。至于3楼窗户的建筑标准高度,经了解也符合当时的标准,作为物业公司也只是对现有物业进行管理,物业公司无义务对建筑本身的所谓缺陷负责,四是出事当天的警方谈话笔录也说明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虹口法院组织了几次的庭审,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辩论意见,主审法官现场勘查和审阅了出事当天的警方的出警记录,法院认为,原告作为男童的监护人,未能尽到对孩子监护职责,导致了坠楼事件的发生,原告起诉被告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提供的证据与出事当天警方的谈话笔录也有明显的出入,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请,但同意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2000元作为慰问补偿。
日前,某小区一个幼童从事发小区12号楼5楼半消防通道的窗户摔下,不幸坠亡。经调取监控、公安勘察,坠亡幼童的父母认为是物业管理责任缺失和5楼半窗户下的一块石头导致悲剧发生。他们把物业及放置石头的邻居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和邻居这两被告共同赔偿115万余元。
消防通道窗户上的防护栏间距很大,窗户可以轻易推开。监控显示,事发前,12号楼的门禁处于打开状态,孩子由此独自进入该楼,乘坐电梯反复上下楼后从4楼走入了消防通道,并从5楼半的消防通道窗户坠下。经公安勘察,5楼半消防通道窗户系打开状态,窗户下面还有一块0.15米高的石头,通过现场手指印、脚印、攀爬痕迹等判断,男童可能是踩在石头上爬上窗台后不幸坠楼的。
原告认为,男童身高只有0.8米,窗户高1.05米,如果邻居不在窗户下放置石头,孩子就不可能爬上窗户并坠亡。同时,物业公司未对门禁及时维护,未对消防通道及时清理,监控室也未能及时发现危险,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物业辩称:消防通道窗户的建造符合安全标准,无相关规定要求必须安装防护措施;同时,其在住户入住时已告知不能在楼道内放置杂物,并和居委会联合发布限期清理杂物,故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被告邻居辩称:原告并未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受害人是从消防通道的窗户摔下致死的,故其放置石头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根据监控视频、询问笔录、照片及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确认男童系踩在消防通道窗户下的石头上爬上窗户不幸坠楼而亡。原告作为男童的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邻居违反小区规定在楼道内放置石头,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充分的安全管理责任,均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本案各项因素,酌定邻居、物业公司各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各赔偿两原告23万余元。二被告不服提出上诉被驳回,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案例三:楼道落地窗缺玻璃挡板女童坠楼身亡,物业难脱主责
湖南长沙某小区,一位奶奶到处寻找2岁的孙女莉莉。得知消息后,小区物业及居民合力帮忙寻找。后来有人反映之前听到坠落的声响,最终,大家在4号楼的2层天井天台找到了莉莉,此时她已人事不省。大家赶紧把莉莉送往医院,不幸的是已无力回天。
莉莉原本被奶奶带着在小区玩耍,怎么会突然坠楼在2层平台呢?通过电梯监控回放,事件过程渐渐浮出水面。当时,莉莉和另外两个小孩一起进入了电梯。电梯按钮原本按亮在9楼,一个约5岁的小男孩跳了几下,按亮了18楼的按钮。到达9楼后,三个小孩都出了电梯。可是不久后,小男孩又将莉莉抱回了电梯。之后,2岁的莉莉被电梯带到了18楼,她走了出去,不久后便发生了坠楼。
大家后来看到,在18楼的楼道口,这个护栏和其他楼层不同,偏偏这一处的护栏没有玻璃挡板。即使是女孩独自到了18楼,如果没有这个隐患,悲剧可能也不会发生。根据电梯监控以及现场情况,大家判断,莉莉就是从18楼的这处护栏发生了坠楼意外。对此,物业表示会补救、整改,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目前,警方、街道、物业针对此事正在展开后续调查,并协商赔偿等事宜。新闻一出来,特别是电梯监控曝光后,网友炸了!有人说,事件的发生有如“死神来了”,各个因素一环扣一环,最终导致了悲剧的结果。粗心的女孩家长+淘气的熊孩子+失职的物业=2岁女孩身亡。
第一个案例的发生发展导致男童的坠楼,完全是由于业主忽视了对自己未成年孩子的监护看护义务,在两个孩子玩躲猫猫游戏时,将玩耍的篮球垫脚攀爬窗户导致坠楼死亡,在其中业主不能举证说明,被告物业在管理服务中存在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该案被告物业举证的情况看,履行管理服务的过程是适当的,故不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第二个案例的发生与第一个案例都是男童坠楼事件,但发生的原因显然不同。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把一些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消防通道内,这些看似不经意的举动,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大家是否会注意楼道里的情况呢?
要知道,小区单元楼道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属于共用通道;而消防通道更是承担救灾和疏散功能的“生命通道”。《消防法》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如果有个人违反以上条款,处警告或罚款。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造成邻里财产损失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也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作为小区居民,我们应该自觉维护楼道公共环境,杂物要摆放、清理到指定地点,这样才能营造出安全和谐的生活空间。一块0.15米的石头竟然产生了23万元的赔偿,更酿成了一个不可挽回的悲剧,偶然中暗藏着必然,更是为儿童安全问题再次敲响警钟!
第三个案例的悲剧发生,可以看到导致女童坠落最直接的原因是,楼道上要命的这个护栏和其他楼层不同,偏偏这一处的护栏没有玻璃挡板。即使是女孩独自到了18楼,如果没有这个隐患,悲剧可能也不会发生,因此,物业企业严重失职的过错显而易见,
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家长时刻存在的监护义务,建筑设施应有的预防措施,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规则意识,只有这些方方面面都做到位、上足心,才能为我们每一个孩子创造出安全幸福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