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因为不堪忍受狗叫声,一纸诉状将所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他们认为半夜小区内经常有狗叫声,把他们从熟睡中吵醒,影响了正常的休息,多次向物业反映无果,因此来到法院讨说法。近日,记者从庐阳区法院获悉,法院最近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被狗叫声吵醒居民起诉物业
施某(化名)一家人住在临泉路一小区,施某诉称,自2016年年初开始,一家人居住的小区门口到了后半夜就开始有狗叫,他们经常从熟睡中被吵醒,致使他们无法正常休息,而且一年内多次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都没有解决。 施某称,流浪狗深夜制造噪音污染,严重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和日常工作生活,侵害了他们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施某为此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其缴纳的2016年物业费1370元;要求物业公司分别向他们一家三口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各5000元。
物业表示已尽到义务
小区物业公司辩称,从居民拍摄的视频中可以看见正在吠叫的狗是处于小区外部的,并非物业公司和保安所养。流浪狗的投食和圈养是一些爱心业主所为,与物业公司毫无关系,如果狗叫声存在侵权行为,物业公司也不是侵权人,施先生应该起诉别人。另外,物业公司称,施某并未提供狗叫声的分贝数,不能证明狗叫达到了污染级别,影响其正常生活。“施某提及狗叫声能点亮感应灯,这只是施某在远处的家里拍摄视频时的猜测,仅凭猜测无法将狗叫声和灯亮联系起来。视频里的狗叫都是在小区外,小区外街边的狗叫、猫叫、汽车鸣笛、行人争吵都有可能被施某听见。”物业公司也提交了一份证据,证明其他业主表述从未受到小区门口附近狗叫打扰。 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在收到起诉之后,在门口张贴了告示,警示了所有业主,严防狗类危害,尽到了应尽的义务,“施某仅凭几天夜里狗叫声为由,要求退还全年物业管理费毫无依据。”
法院判决:要求退物业费没依据
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施某一家人虽认为保安收养的流浪狗夜间吠叫影响正常生活,但是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流浪狗是保安收养,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对其精神造成损害。施某以小区内存在流浪狗为由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其已经缴纳的物业费,于法无据,驳回施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