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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常青:下足“绣花”功夫,担起社区治理新使命

发布: 2021-11-24     文章来源:     查看: 1844次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物业管理行业改革发展40年。40年来,物业管理行业在改善人居和工作环境、满足居民的美好生活向往、维护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面向全行业组织开展了“物业管理改革发展40年展望与思考”主题征文活动,展望行业发展趋势,推动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微信、官网和《中国物业管理》杂志将陆续刊登部分征文稿件。

下足“绣花”功夫,担起社区治理新使命


/ 林常青(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正式提出社会治理这一概念,取代了长期以来“社会管理”的表述。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之间虽只有一字之差,却代表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大变化,从强调政府监管、管控向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共管共治转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思想、新战略、新举措。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由此可见,在物业管理行业改革发展40年这一历史节点,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已经成为物业服务新的使命。


01

物业服务是社区治理的基础和保障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社区治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往往体现在社区治理能力以及其绩效上。而物业服务又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工作与内容。



历经近40年的发展,我国内地物业管理行业逐步走上法治化、专业化、市场化和规范化的发展道路,服务理念不断深化,管理手段不断丰富,资本市场持续关注,企业实力也逐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已成为居民百姓美好生活的服务商和不动产管理运营集成商。


物业服务已经覆盖了所有的不动产领域,有写字楼、购物中心、居住小区、高校校区、医院、产业园区等。可以说,只要有不动产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的地方,就有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在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与街道和居委会、业委会联系密切,不仅为业主提供保安、保洁、保绿、保修等服务,而且还为业主提供一部分社区公共服务,有助于增强社区的韧性,这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表现得尤为突出。换句话说,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直接影响着社区治理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


当前,作为社会最基础单元的社区己经成为社会治理创新最为活跃的试验田,是国家治理体系最重要、最基础的领域,是走向善治的基石。只有社区物业服务正常了,社区百姓居民生活安定了,社会治理能力与社会治理绩效才能显现。因此,物业服务是社区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基础和保障。


02

物业服务融入社区治理要找准切入点


物业服务企业融入社区治理需要找准切入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参与缔造社区命运共同体。


笔者认为,社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业主、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治理的核心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83条提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工作协商会办制度。根据这一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会、专业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业主代表、相关专业人员、社会组织等相关主体,可以通过协商共同处理物业服务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和相关问题,为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有助于形成社区治理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


二是通过改进物业服务助力社区治理水平提升。


作为首个国家层面的城乡社区治理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把物业服务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五个短板之一给予提出,这说明党中央和国务院已经看到了改进社区物业服务以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这种政策导向下,全体物业服务人要正视不足,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助力社区治理;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善于借力,抓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机遇期,争取最大限度分享国家政策红利,承担起在社区治理中的新使命!


三是研究促进解决物业服务暴露的痛点、难点与堵点。


在融入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一些痛点、难点与堵点需要行业共同研究解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的另一方主体——业主、业委会和业主大会,是社区治理中最重要的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但就目前来看,业主、业委会和业主大会这三者对小区公共服务、公共事务、公共安全的参与度不高,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共意识淡薄,加上执法部门公共管理缺位,小区发生的汽车刮擦、高空抛物、宠物扰民等纠纷事件无法得到及时协调解决。再次,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没有全面落实,由此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占比高。如,由于防水处理不到位造成的建筑物漏水渗水事件,引发了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相邻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从而使得小区不和谐现象时有发生。最后,当物业人与业主发生物业纠纷时,缺乏第三方主体的协调和处理。业委会、物业管委会、居委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第三方主体应积极从中协调与斡旋,尽快协商解决纠纷。

总的来看,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是大势所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研究参与社区治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下足“绣花功夫”,担起在社区治理中的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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